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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晋环函〔2022〕455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
业。
二、整治重点内容
各分局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立即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全口径清单。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逐一逐项全面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核实企业是否建立了危险废物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等,台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出、入库情况是否与库存量相符合,并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
2.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核实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去向,产废单位应与具备资质的收集、利用、处置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协议),并在属地分局备案。
3.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等场所及包装容器处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标签。
4.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展年报、季报申报工作,如实、全面填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和计划流向,并向所属地分局备案。
5.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要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电子联单。各分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
6.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每年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应急演练。
三、时间阶段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 自查自纠(2023年3月1日至15日)
各分局应制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自行存档备查。
(二)全面排查 集中整治(2023年3月15日至3月底)
各分局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
单(并于3月底前上报市局),梳理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污染企业。
(三)督办检查 强化落实(2023年3月至5月底)
市局将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不间断督办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四)总结上报(2023年5月底前)
各分局要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认真梳理收集有关情
况,整理撰写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2023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及有关附件清单(电子版)报市局固体科。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严共和 刘宪敏
电 话:2223032 邮箱:lfgfyhxpk@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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