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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贯彻落实〈临汾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全面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协调、部署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了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落到细处、落实到位。
(二)重视理论学习,深入抓好贯彻
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二十大开幕会,认真聆听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是吃透其思想精髓,深刻把握和坚持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过程中,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教育体系。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也纳入到必学内容。通过认真全面的加强学习,切实起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2.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我们将宪法的宣传学习列入了常态化内容,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宣传活动。同时重视全局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全局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并将宪法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在全局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已形成。
3.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和专业培训,内容涵盖执法所涉及的知识点和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今年以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8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9期行政执法大讲堂学习。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下了基础。
(三)规范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山西省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三个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局行政执法实际,全力推动“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公开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同时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城市有关噪声和大气污染等行政处罚事项,重新对179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确定。
2.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按照《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专门制定了《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执法人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重要执法事项,必须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执法检查等全过程;二是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检查内容由专人负责、由专用设备存储;三是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检查内容,由专人负责随机抽取复核;四是对复核发现该立案而未立案的问题,对当事人采取提醒、约谈、政务处分等措施;四是细化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和存储期限等内容。
3.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对其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过程中既要审议处罚金额,更要审议违法事实是否确凿、是否形成了证据链,审核引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准确等。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2022年以来,共对68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并经局务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通过。
(四)团结协作创新,形成执法合力
1.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根据《临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4月29日以来,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监制,山西省司法厅备案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通过对全系统379人(公务员132人、执法队247人)的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共清理收缴5人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达到100%,聘干、工人或临时工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成为了历史,切实使我局依法行政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效果。如在市区范围内,我们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等。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限期整改到位,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3.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22〕13)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查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起到了惩处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4.充分发挥聘请律师的作用。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临法治发〔2022〕1号)文件要求,我局聘请山西成化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资格的赵辉为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涉法涉诉、重大矛盾纠纷、行政复议等事项。2022年,法律顾问共参与了30多起重大行政处罚审议和10多件技术合同的制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决策水平,增强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五)上下努力拼搏,取得良好成绩
1.环境空气质量方面
2022年1-12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4,同比下降7.1%,全省11个市第9;优良天数219天,同比增加25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减少6天。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五项改善一项持平,其中,SO2同比下降16.7%,PM2.5同比下降9.4%,O3同比下降9.1%,CO同比下降10.0%,NO2同比下降5.9%,PM10同比持平。
2.水环境质量方面
2022年1-11月,我市9个国考断面,Ⅱ类水质断面3个(吉县黄河壶口、乡宁鄂河西庄岭、大宁昕水河黑城村),Ⅲ类水质断面2个(吉县州川河高楼河村、永和芝河辛庄村),Ⅳ类水质断面4个(尧都汾河下靳桥、侯马汾河上平望、侯马浍河小韩村、尧都涝河高河店西),优良水体比例55.6%,较去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六)认真履职尽责,举措成效突出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助力营商环境,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合法经营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充分利用在线监测实施非现场执法等监管措施,切实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主要作法如下:
1.建立正面执法清单,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双随机企业库”中的1923家一般排污单位,92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对符合1-6类正面清单标准的企业进行筛选,建立了我市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执法正面清单中共430家企事业单位,其中,属前五类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属第六类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执法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2.运用科技手段,减少对企干扰。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企业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无组织排放视频监控系统、企业用电设施监控系统、企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生态环境部每天推送的热点网格报警信息以及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对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提醒企业进行整改;问题严重,依法应予以处罚的,再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3.创新开展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为完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将涉及行政及执法职能的九个内容了规范,具体为:一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规范了查处上级通报、督查交办和日常监管行为,三是规范了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行为,四是规范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工作,五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六是明确规范了开展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相关事项,七是规范了撤消局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行政处罚信息流程,八是规范了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九是规范了受理、调查处置信访举报流程。此文件的下发实施,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及执法职能工作流程,清除了工作运行中的障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严把审核关口,重视文件审核。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过程中,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监督工作,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2022年对《临汾市“十四五”“两山六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经济发展规划》《临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了全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我局不存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五、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工作思路。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临汾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围绕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确保工作落实、有效果。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力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三)主要工作安排
1.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并注重用所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营造学法氛围。在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学法、守法、用法、普法宣传,引导各方各界形成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3.高标准抓落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4.规范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职能,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要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5.落实三项制度。继续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加强普法宣传,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公开公正执法。
6.建立高素质队伍。重视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的培养提升,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将有能力、能干工作、会干工作的人放在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拼搏、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铁军。
7.严惩违法不手软。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司法等硬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逼迫违法企事业单位主动落实环保措施,履行好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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