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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日期: 2022-11-16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废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乔飞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浩钰 市政府督查专员

晋红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贾长宏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尉晋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县级干部

周武俊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赵才顺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

崔仲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斌 市科技局副局长

苏兰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亚平 市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毛崇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柴红星 市能源局四级调研员

张正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二)成立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日常组织及联络等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晋红峰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邓明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文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红平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贾长宏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树记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科科长

张敬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环科科长

孙建明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科科长

刁向滨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顾黎波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梁  玮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支队长

许  聪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李  霞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保护中心主任

程建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科科长

乔宝恒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郭永泽 市能源局稽查和法制科科长

畅  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科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治监督范畴。

落实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围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15条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事项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罐、涉爆粉尘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废物: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22〕9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2〕12号)要求,在2021年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不断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逐步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进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改气”、洁净型煤要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和使用安全检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单位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罐: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渣土场,要通过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强化垃圾处理安全。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涉爆粉尘: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提高政治站位,立即部署、全面发动

一要掀起学习高潮(4月1日至5月10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两个至上”“两个根本”“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高度,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学习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内容,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

二要制定行动计划(4月2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总体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政府1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落实。

三要全面部署发动(4月25日至5月1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并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集中报道好的经验做法,曝光负面典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彻底整改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

三是加强督查抽查(5月1日至11月30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加大对本单位涉及安全领域整治提升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于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市直有关单位每月22日前要将市直有关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报市生态环境局,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邮箱:lfgfyhxpk@163.com)。

附件:1.市直有关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2.各县(市、区)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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