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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固体函〔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的通知

2021-11-02    

各分局、科室、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做《安全生产法》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步伐,配套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学习方式

1.领导干部带头学

市局、各分局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内容,牢固树立“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工作的能力。

2.集中、个人结合学

各分局、科室、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对《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等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领会理解和把握。

3.指导企业帮扶学

各分局、科室、单位在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宣讲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深入到企业内部,使广大职工和群众都了解主要内容和要求,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各分局、科室、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全面贯彻实施

各分局、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任人,要督促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覆盖全员。同时要做好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的工作,并将学习培训,宣传报道等形成工作总结。

3.认真报送情况

各分局、科室、单位于2022年1月5日前将学习情况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局(电子版和WORD版同时传至邮箱lfgfyhxpk@163.com,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芳艳        联系电话:2223032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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