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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市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现影响大气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解决到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的焦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水泥(含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铸造、洗煤、家具制造、加油站、汽修、建筑施工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秸秆焚烧、清洁取暖及散煤、柴火清零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查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2.检查为重点排污单位提供运维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查处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3.检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查处违反《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41号)的行为;
4.检查涉气企业主要生产工序,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排、跑冒滴漏、旁路偷排等行为;
5.检查工业企业用电管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查处少装、漏装及擅自拆除用电管控系统的行为;
6.检查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执行情况,查处散状物料露天堆放、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等行为;
7.检查工业企业固废及危废处置场所,查处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行为;
8.核查部强化监督帮扶和省、市检查发现的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查处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9.检查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10.检查清洁取暖及散煤、柴火清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统计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重点区域(尧都、侯马、霍州、洪洞、襄汾、曲沃、翼城、古县)交叉检查,其他区域自行检查。市级重点对含焦化、钢铁、水泥、火电的县市区交叉检查及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至12月31日,每周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各检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检查时间。抽查时间每轮不少于10天。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曲沃分局检查尧都区、临汾开发区
第二组:尧都分局检查侯马市
第三组:侯马分局检查洪洞县
第四组:洪洞分局检查曲沃县
第五组:翼城分局检查古县
第六组:古县分局检查襄汾县
第七组:襄汾分局检查霍州市
第八组:霍州分局检查翼城县
第九至十七组:其余县自行检查
本次检查分两阶段进行,10月28日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以上为第一阶段分组,第二阶段分组情况届时将予以调整。
五、经费保障
本次交叉检查期间,检查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补助及交通工具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组长由相关分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抽调本单位执法、监控、监测业务骨干共4人组成检查组。被检查县(市、区)不得干涉交叉检查组的工作,要全力配合交叉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各交叉检查组务必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2:00前到位并开展工作。
2.严明纪律,守住底线。检查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宴请,严禁接受企业的钱物、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严禁隐瞒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廉政底线。各交叉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及时、如实上报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检查组人员的责任。
3.及时调度,按时上报。为方便信息调度,建立执法检查微信群,对各交叉检查组和各县自查组以微信方式实施调度指挥。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在群内上报,各检查组及自查组每天20:00前将当天检查情况日报表(见附件)报邮箱:lf2223626@163.com。
4.统一转办,依法查处。市局每天对各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转相关县(市、区),相关分局要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问题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将查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局。
5.严格抽查,严肃问责。市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交叉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各检查组上报的问题以及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的通知》、临汾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整治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联 系 人:苗玉莲 卢王平
联系电话:2223626 1853578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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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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