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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函〔2023〕34号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核增后产能1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

2023-03-28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核增后产能1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报请审查的申请》(乡焦集台煤字〔2022〕197号)、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核增后产能1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临环技评估〔202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井田位于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行政区划属乡宁县管头镇管辖,工业场地位于乡宁县东北部管头镇胡村北。井田面积18.0846km2,设计开采1#-3#煤层,剩余服务年限16.27年。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9月20日对《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矿井(1#-3#煤层)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931号),原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验〔2016〕49号文对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批复。相较原环评,此次项目增加和优化了部分生产和环保设施,实现150万吨/年采煤能力。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相关要求,企业开展了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了《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核增后产能1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275号文出具《关于山西省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山西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2〕103号文同意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至150万吨/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核增后产能1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临环技评估〔2023〕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优化生态保护措施。你公司应结合生态恢复措施和前期实施效果,优化生态恢复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完善并严格落实生态恢复和监控措施,及时做好地表沉陷区裂缝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减缓项目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在后续开采和采区推进过程中,需严格落实搬迁计划和要求,结合开采时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所涉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在煤炭开采前完成居民搬迁,并及时开展搬迁迹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调查井田范围及周边居民的饮水现状,制定供水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供水安全。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要求建设办公生活区至洗煤厂的中水管道、初期雨水池至矿井水处理站的污水管网,确保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规范做好矸石处置工作。按照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矸石充填系统,确保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充填系统建设过渡期间,矸石全部综合利用。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它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按照晋环函〔2012〕1931号文执行。待乡宁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乡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印发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乡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本项目相关环评要求。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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