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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阶段攻坚任务,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全省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1]9号)要求,我局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全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 26 日
全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阶段攻坚任务,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决定从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临汾。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系统的属地监管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集中力量、精准发力,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在线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工业集中区(各类工业园区)和电力、集中供热、钢铁、焦化、化工、铸造、水泥、建材、煤矿、洗煤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1.依法严厉打击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暗管、渗坑、旁路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及秋冬防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的行为;
3.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行为;
4.依法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
5.依法查处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6.依法查处煤矸石乱堆乱放、随意倾倒、超高堆存、未及时覆土及历史遗留无主煤矸石堆场生态治理恢复不到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2月22日-3月15日)
各分局要成立领导组,打破原有监管格局,组织精兵强将,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开展自查。自查要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不得遗漏。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交叉检查阶段(2021年3月16日-19日)
市局从各分局抽调业务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县(市、区)开展专项执法交叉检查(检查区域见附件1)。重点是对各分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是看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二是看各分局否存在检查不到位、违法问题未发现的情况等。交叉检查组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市局统一交办各分局处理。
(三)整改阶段(2021年3月25日前)
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各分局对专项执法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一律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事项,相关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未完成整改的,由市局挂牌督办。各分局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1年3月26日-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市、区)整改销号问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并对各县(市、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五、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市局局长李永芳任总指挥,市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徐红平任副总指挥,市执法队、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监控中心、各区域监测站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执法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重点环境问题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树立服务意识。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分局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整合搬迁的,积极帮助进区入园再发展;对完成整治任务但环保手续不全的,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故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依法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各分局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台账管理。各分局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于2月26日起每周五12:00前报送本周《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表》和《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
(五)严格督查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采取突查暗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统一工作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各分局于2021年3月1日前,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3月31日前,上报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平川县不少于2个,山区县不少于1个)。
交叉检查期间,对各交叉检查组以微信方式实施调度指挥,各交叉检查组务必于每日20:00前按时上报当天的检查报表(附件2)。检查人员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及车辆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
联 系 人:苗玉莲 联系电话:2223626
电子邮箱:lf2223626@163.com
附件:1.全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交叉检查分组
附件:1
全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
交叉检查分组
第一组:霍州市检查翼城县
第二组:侯马市检查襄汾县
第三组:曲沃县检查尧都区、临汾开发区
第四组:尧都区检查古县
第五组:翼城县检查侯马市、侯马开发区
第六组:洪洞县检查霍州市
第七组:襄汾县检查洪洞县
第八组:蒲县检查曲沃县
第九组:安泽县检查蒲县
第十组:乡宁县检查浮山县
第十一组:古县检查乡宁县
第十二组:浮山县检查吉县
第十三组:吉县检查永和县
第十四组:永和县检查大宁县
第十五组:大宁县检查汾西县
第十六组:汾西县检查隰县
第十七组:隰县检查安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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