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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发〔2022〕33号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的通知

2022-05-27    

各分局,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支持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市市场活力,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以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链条优化服务,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保障,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晋红峰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 张建炜  党组成员、副  局 长

         徐红平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贾长宏  党组成员

成  员: 廖清泉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

         高  欢  大气环境科科长

         周  波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各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主任由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兼任。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整体推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部署、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要素保障

1.腾出环境容量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保障。

2.统筹区域削减

加强污染治理,按照省厅要求,积极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新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配合工信部门,大力实施产能置换,落实市政府“退城入园,退川入谷”等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落实建设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推行全市区域污染物削减量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科学核算,严格标准,保障重点,为市场主体倍增提供要素支撑;热情服务,主动对接,为县市区内建设项目审核区域削减方案,并协调各项措施落实,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小于3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小于1吨和氨氮排放量小于0.5吨的建设项目,无需制定区域削减方案。

(二)政策服务

3.简化项目环评编制

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

4.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对城市道路维护、城市给水管网、城市天然气管线等基础设施,福利院、养老院,城市建成区外加油、加气站,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仓储等行业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5.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

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

6. 深化区域环评改革

对已完成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且已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豁免“标准地”区域环评。

7.优化小微企业环评

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8.简化排污许可管理

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属于“登记管理”类的,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9.简化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和指导意见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已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探索实施“精简报告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模式。

(三)管理服务

10.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以煤矸石治理为重点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11.优化执法监督管理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临环执法发〔2021〕53号),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或者免于现场检查。

12.助推园区规划环评

加强协调、主动服务、全程跟办,积极对接各开发区管委会,了解规划环评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对完成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积极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全力助推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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