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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4-06-01    

为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省环委办《关于印发<推动解决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专项整治,倡议广大群众对存在问题进行举报、反映,现将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清单附后)。

二、整治内容

(一)设置保护区界标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陆域边界及人群活动密集处规范设立界标。

(二)设置交通警示牌

对于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等交通道路穿越的,在道路主干道、高速公路进入点及驶出点,设立交通警示牌。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在交通警示牌上标明禁行、限行要求。

(三)设立宣传牌

鼓励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介绍宣传饮用水源保护要求。

(四)加强隔离防护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井或取水口处应建设封闭井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人员频繁活动的区域,应设置围网、栅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对于一级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防撞护栏和应急池等设施。

(五)消除环境污染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通过“控源、治污、清理”等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7-2223125

来信请寄:临汾市尧都区常兴西街220号

举报邮箱:lfhbskst@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共同推动解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附件

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清单

序号

水源名称

供水服务人口(人)

日均供水量(吨/天)

1

临汾市

乡宁县

双鹤乡崖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2194

87.8

2

临汾市

乡宁县

尉庄乡尉庄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452

58.1

3

临汾市

古县

三合镇石壁村水源地

753

30.1

4

临汾市

古县

旧县镇旧县深井水源地

1449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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