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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2-12-14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我局于2022年1月印发了《临汾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临环发〔2022〕1号),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局抽查评估情况

    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30日,市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与各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6个评估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评估等方式,对全市18个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

1、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评估情况

2022年,市局抽查评估产废单位85家,其中重点产废

单位63 家,其它产废单位22家,评估结果为达标63家,基本达标22家。

抽查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2家,评估结果为达标19家,基本达标3家。

2、各县(市、区)评估情况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评估表》要求,

对各分局进行了评估打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县(市、区)

分局评估分值

企业评估分值

总分

等级

备注

1

尧都区

28

66.1

94.1

A


2

襄汾县

27.5

65.7

93.2

A


3

曲沃县

25

67.5

92.5

A


4

洪洞县

28

64

92

A


5

霍州市

27

64.96

91.96

A


6

侯马市

28

63.50

91.50

A


7

安泽县

24

67

91

A


8

古 县

28

62.9

90.90

A


9

蒲 县

27

63.75

90.75

A


10

浮山县

27

63.75

90.75

A


 11

隰 县

26.5

63

89.5

B


 12

乡宁县

27

62

89

B


 13

永和县

26

62

88

B


 14

汾西县

27

60

87

B


15

翼城县

24

63

87

B


16

大宁县

24

63

87

B


17

吉 县

19

67.7

86.7

B


18

开发区

11

49

60

B


二、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学习有待提高

国家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等一系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及企业人员对于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充分,理解不到位,导致工作中出现标准不统一,执行上有偏差等情况。

2、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各项管理

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种类识别不全,识别标志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有漏项等情况;信息系统“台账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应用执行不足;网络信息化公示执行情况率偏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切实提升企业相关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针对此次督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尤其对基本达标的单位,要做好二次复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要强化法律应用严肃处理,切实让企业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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