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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至8月,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9月14日,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策部署方面发现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不够深入。
(1)政治站位不够高,不能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口头要求多、深抓落实少,还没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整改结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纳入11月和12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了生态环境服务、监管职责,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为群众和企业营造了和谐稳定、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市场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对“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理解不够透彻,不能把本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融合,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相对立的思想倾向。
整改结果: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二是牵头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开展秋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汾市煤矸石堆场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持续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五是根据《临汾市医疗废弃物补短板实施方案》,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先后启动了微波消毒处置设施建设。六是开展了汛期水质保稳专项行动。七是印发了《关于抓紧开展2021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临环水发〔2021〕8号),推进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八是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目前侯马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已进水调试,翼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基本完工,乡宁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建。
(3)学习强调少,组织发动不够有力,各负其责、齐抓共创营商环境的合力还未全面形成。
整改结果:10月开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各党支部党日活动、集体学习的学习内容之一。成立了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为成员。
(4)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坚强有力,引导企业主体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理念薄弱乏力,主动保护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不够浓厚。
整改结果:9月21日—9月22日组织志愿者在临汾市区开展无车日宣传活动;9月22日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我为群众讲监测”公众开放活动。特邀市解放路第三学校志愿服务大队的20余名学生家长,来到汾河临汾下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深入了解水站运行情况;10月9日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我为群众讲监测”线上公众开放活动;10月23日—10月25日、11月5日开展禁烧散煤和秸秆宣传活动。
2.贯彻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不够到位。
(5)局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对上级有关文件,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也没有按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抓好落实,特别是本单位牵头的工作事项,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整改结果:1.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全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全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及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惩处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形成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2.印发了《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将325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管控范围,制定了整体严于省级要求的管控措施。
3.落实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不及时、不彻底。
(6)审批事项划转不够及时到位。
整改结果:6月28日,和市行政审批局召开联席会议,将审批事项全部划转。
(7)行政审批大厅接收的审批事项,仍然按原审批程序,需要经过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核审批,然后再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名义回复,存在“体外循环”的现象。
整改结果:按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做好审核审批配合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发现的问题
4.执行审批流程不严格,审批环节不够高效便捷。
(8)未能按照公示的流程进行审批,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将审查环节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办理事项提至受理环节之前,先由负责环境评价的科室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再进入大厅进行受理。
整改结果:环评审批由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我局按要求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9)审批流程还不够精简,部分审批环节依然存在非必要选项。对环评审批中是否需要市技术服务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没有明确使用范围和条件,导致有的环评审批事项有市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而有的只要有专家的评审意见就可。
整改结果:环评审批由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我局按要求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工作。
5.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滞后乏力。
(10)有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环节不够科学合理,在聘请评审专家对环境评价等审批事项技术审查过程中,没有要求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回避,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等环节仍然由专家、项目单位、审批科室人员共同参与。对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不是由职能科室与双方分别对接反馈,而是通知项目单位直接和评审专家进行联系,待专家签字认可后即为审查通过。
整改结果:我局按照巡查组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科学合理安排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目前,审批事项已划转至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我们将配合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相关政策,科学、合理组织审批事项技术审查。
6.执法监管还有较大差距和短板。
(11)行政执法不规范。2018、2019年度有181件行政处罚案卷至今尚未装订,有的案卷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终结报告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填写检查记录也不够详实,特别是个别不予处罚案件执行撤销案件程序不严格,存在销案审批环节缺失的问题。例如2019年有3起行政处罚案件,在经立案、调查、处罚告知程序后,没有执行后续处罚程序,执法案卷中也未附有局领导签字批准的撤销案件审批表,最终没有进行处罚。
整改结果:2021年10月31日已完成2018年、2019年行政处罚档案装订工作,对2019年三期行政处罚案件已完成结案,已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行政执法责任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12)“重处罚轻整改”现象普遍存在。对生态环境领域内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过于注重处罚,而忽略了教育引导的作用发挥。对企业进行处罚后,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后督察”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跟进不及时、督促检点不到位的情况,距离彻底根除“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监管顽疾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结果:一是严格执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二是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定》;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成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小组的通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要点及流程》、《临汾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地区差异”系数裁量表(试行)的通知》并认真执行;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事业单位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了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13)对违法行为查处的时效性不强,存在立案查处不及时的情况。如2018年第三、第四季度、2019年1月,临汾市环境监控平台就发现某公司1至6号焦炉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直到2019年2月19日才予以立案进行查处。
整改结果:根据监控平台每日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超标排放情况及时发至相关分局邮箱;每半个月对涉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将超标通报及时送至相关科室及分局。
7.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
(14)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19年8月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208万元,其中1200万元于2020年2月才分配下达,与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45日内拨付的相关规定不符。
整改结果:1.在今后拨付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时限及时拨付。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提高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交拟支持项目清单上会研究。2.积极督促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申请,提高企业申报比例,从而提高支持企业资金比例。今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企业占比为27.7%。
(15)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比例偏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政府补贴类项目居多,用于企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比例不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18年支持企业占比33.89%,2019年占比8%,2020年为零。
整改结果:积极督促指导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申请,提高企业申报比例,从而提高支持企业资金比例。
(16)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不够严谨,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比如2019年下达某市河流水质改善与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500万元,由于前期土地手续不完善,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该项目仍然未能开工建设,导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时间闲置。
整改结果:侯马市已将浍河水质与生态治理修复工程资金500万元重新进行了分配,分别用于侯马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污染治理项目280万元,侯马市浍河水质改善治理工程(铜厂段)项目工程220万元。
8.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够。
(17)对一些涉及多项要求的审批项目,宣传引导工作欠缺,和服务对象及时沟通衔接不到位,对要求补正的资料催办不及时,项目手续办理比较缓慢,办事效率不高。
整改结果:按照市行政审批局要求,结合现场执法、业务工作会议等,向服务对象宣传最新环保政策要求。
(18)服务意识不强,推动解决一些重点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对我市霍州矿区18座煤矿企业环评手续办理事项,上下沟通协调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9)对接帮扶企业的实际效果不佳。与企业主体沟通交流不深入,反馈的问题与确定的帮扶内容不相符。
整改结果:1.建立了临汾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要求各生态分局要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管。充分利用热点网格智能监管平台、用电监管平台、在线监控平台、无人机飞行等科技化手段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一市一策”专家组成帮扶组,对全市范围内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2家水泥熟料、6家粉磨站、2家矿渣微粉站等企业进行现场帮扶,尽最大努力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改造任务要求。之后,市生态环境局在临汾威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水泥粉磨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现场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顺利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9.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20)政治站位不高,还没有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有效纳入到政治监督范畴,在助力营商环境改善上有缺位。
整改结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范围。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两个维护”,做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市委关于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部署精神,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方案,督促市生态环境党组践行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临汾市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1)涉及营商环境的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不全面不精准,针对排污许可、环境评审等重点环节跟踪监督不深入不经常,广大市场主体对审批难、办证难问题反映突出。
整改结果:全面精准梳理排查营商环境廉政风险点。紧盯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列出了廉政风险点台账,对涉及营商环境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精准梳理排查,尤其对排污许可、环境评审等重点环节,跟进监督、深入监督、经常监督,着力化解广大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对审批难、办证难等问题。
(22)压力传导不到位,针对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监管勘验等相关人员的谈话提醒、约谈诫勉较少,起不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结果: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督导检查。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靠前监督,加强对执法检查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压力传导到位,切实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缺失方面发现的问题
10.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还不够有力。
(23)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较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关心营商环境的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结果:10月开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各党支部党日活动、集体学习的学习内容之一。按照市直工委统一部署,组织两个支部党员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党校学习。
(24)学习培训跟进不及时,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角色转变不及时,业务融合不到位,仍然习惯于用老程序旧办法开展工作。
整改结果: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干部专业能力素养,为加快培育党性过硬、视野开阔、业务精专、作风硬朗的环保实用性人才和技术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5)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问题。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党员和干部管理上抓得还不够严,管得还不够紧。
整改结果:9月份开始,组织各党支部分期分批学习了市纪委监委关于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各支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指定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制度。
(26)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如“机构改革不到位,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类似问题目前仍然存在。2020年10月,市委编办下发《关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需要对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整合,组建临汾市东、西、南、北、中五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截至2021年6月巡察了解时,五个监测站只是挂牌成立,实际未运转,未能完成相关整合工作。
整改结果:5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完成挂牌、公章刻制、负责人任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工作。目前,已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沟通,正在办理监测资质变更工作。同时,根据市编办有关通知要求,将重新核定五个区域监测站编制,我局将按市编办重新核定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人员划转工作。
(27)个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仍未完成。如“补征欠缴798万元排污费工作存在慢作为”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7月1日巡察了解时,仍有614余万元排污费未能征回。
整改结果:2020年12月17日,我局下发各分局《关于补征的欠缴排污费统一按“其他收入”全部缴入企业所在地国库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分局高度重视,积极补征,于2021年1月31日前缴入企业所在地国库。为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补征欠缴排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环境执法〔2019〕165号),彻底清理我市欠缴的排污费,2021年5月24日,我局下发《关于核查补征欠缴排污费的通知》,要求各分局要对2018年费改税之前缴纳排污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存在欠缴问题,欠缴多少,建立台账,列出清单。
(28)审计整改效果不够好,2018年审计反馈存在行政处罚罚没收入存在应征未征问题,2019年新办案件又有301.6万元罚款没有征收到位。
整改结果:2019年欠缴301.6万元情况,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已缴纳剩余罚款;山西三维瑞德焦化有限公司2020年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熄焦废水超标案和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因证据不足和行政处罚主体错误,2021年12月21日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撤销此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57-2223195
通信地址:临汾经济开发区常兴西街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lfhbasj@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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