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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解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倡议广大群众对存在问题进行举报、反映,现将工作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根据省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清单,浮山县14个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水源、蒲县6个村级饮用水水源、霍州市5个村级饮用水水源需完成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隐患。
2.各县(市、区)对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乡镇和村级饮用水水源开展“回头看”,做好常态化管控。
二、整治内容
(一)设置保护区界标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一级保护区(重点监管区)边界处、人群活动密集处设立界标。
(二)设置交通警示牌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内有道路、桥梁等交通道路穿越的,应在穿越保护区的交通主干道进入点及驶出点,设置交通警示牌。
(三)设置宣传牌
根据实际需求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置宣传牌,介绍水源地保护政策、知识等。
(四)做好隔离防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点监管区)周边人员频繁活动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穿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主干道沿线设置防撞护栏和应急池等设施。
(五)消除环境污染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水源一级保护区(重点监管区)内垃圾、排污口、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整治。
(六)注重常态化监管
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饮用水水源“划、立、治、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57-12345
来信请寄:临汾市尧都区常兴西街220号
举报邮箱:lfswrfzk@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共同推动解决乡镇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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