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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第二、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2023-01-12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持续提升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工作。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编制质量的主要问题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2022年12月19日,我局通过电子邮箱分别向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发送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告知失信事实、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依据以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收到2家环评编制单位、1名编制人员的陈述申辩材料,经进一步核实,部分予以采纳;未收到其余环评编制单位和相关编制人员的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3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环评编制单位及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3家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相关环评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汾市2022年第二、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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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临汾市2022年第二、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1

临汾市乔岳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干混砂浆20万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及现状调查内容不全。

未调查本项目占地利用原海泰焦化厂使用功能及是否存在污染情况。

未明确制砂规模和技术指标,相关生产工艺介绍不全;原料分散剂没有明确使用类型、成分等。各工段设备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

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三、具体编制要求(二)建设内容的相关规定。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气力卸灰、产品装车、包装系统无具体的集尘系统设置内容及处理措施,未给出除尘器集尘风量计算过程及产生浓度,排放源气量、除尘器数量前后不一致;危废缺失废机油桶;噪声缺失降噪措施参数等。

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三、具体编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临汾市乔岳建材有限公司(91141021MA0KXUDW16)
    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

编制单位
    山西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140105MA0KLEK05P)
    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王敏慧
    (BH026422)
    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曲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批复文号:
    
曲行政审批〔2022〕45号
    处理意见
    通报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2

山西正大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错误:应属于肥料制造 262,而非107粪便处置工程。

遗漏原料煤泥贮存和压滤、粪便卸车贮存和熟化等工程内容;生产配比不清;未介绍生产三种产品(有机质肥料、腐殖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差别及生产制度、设备配置情况等。

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三、具体编制要求(二)建设内容的相关规定。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上料、出料,破碎机和筛分出料,磨粉、搅拌池加料、粉碎、烘干等污染源,以及恶臭处理等集气系统设置内容及措施;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面、依据不统一缺失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的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

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三、具体编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的相关要求。

3.规范性问题。

未附具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建设单位
    山西正大肥业有限公司(91141033MA0K94FL2P)
    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

编制单位
    山西伊维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140105MA0HG7L888)
    处理意见
    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9分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项


审批部门
    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批复文号:
    
蒲审管复〔2022〕49号
    处理意见
    通报
    处理依据: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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