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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11-17    

 各分局,相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准备、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细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管理

全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分局负责对属地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针对《山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规定的54个行业214类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按相关要求执行。

受理备案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及时将备案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二、备案的准备

1、预案编制主体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2、预案的主要内容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需满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和有关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最终形成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文本。

3、预案编制程序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企业如委托具备环境应急预案专业编制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组的组长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并对环境应急预案负责。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监测设备、污染物应急处理能力、污染物应急储存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3)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结果,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4、预案的评审和演练

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代表、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函审或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一般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评审人员在对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应急措施、应急资源等进行查看核实的基础上,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企业从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业和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环境应急预案评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经评审后,企业应按照评审意见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对涉及现场整改的,企业应落实整改措施。对评审结论为原则通过但需进行修改复核的,企业应送评审组组长复核,涉及现场整改的,应提供佐证材料,评审组组长对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后正式生效。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5、预案的修订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发生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企业应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三、预案的实施

1、申请备案时限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备案提交资料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附件1)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2)

(3)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4)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6)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7)企业环境风险关键信息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附件3)

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3份,其余文件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

3、备案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的,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企业登录《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平台,完成电子备案;申报材料不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4、变更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的时限、提交的资料、备案要求与首次备案相同。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四、备案的监督

各分局负责按行业及风险级别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环境风险等级确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专家评审工作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开展情况、风险防控措施建设完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市环境应急与环境投诉受理中心。

各分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在预案再次修订或备案时,按此文件执行。

附件:1.企业备案申请书.pdf

      2.企业事业单位预案备案表.pdf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关键信息表.pdf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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