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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02-25    

负责人:曹志春    

主要职责: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光、恶臭、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和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破坏以及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等方面的生态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市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协调处理跨行政区生态环境问题;参与较大以上、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指导、协助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一般辐射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全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审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方面的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尧都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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