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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污水超标问题不予行政处罚通知

2020-07-06    

翼城县润灏水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我局对你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超标,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23日,你公司提出听证申请,对水样、粪大肠菌群监测数据提出质疑。经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监测数据重新审核,认为此次监测样品运输环节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四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小组研究,决定对你公司污水超标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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