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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污水处理厂:
2020年4月17日,我局对你厂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超标,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经山西省临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监测数据重新审核,认为此次监测样品运输环节可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四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临汾市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小组研究,决定对你厂污水超标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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