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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同富新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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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乡宁县管头镇上善村
法定代表人:强新华
我局于2022年3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要求对煤矸石填埋场南侧煤矸石进行分层、碾压、覆土,边坡覆土厚度不够,覆土均为20cm。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5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22〕01300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叁拾捌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乡宁支行 户名:山西省乡宁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账号:051003222902642574400000002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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