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管理 > 污染防治 > 业务信息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2023-10-11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我局于2023年1月印发了《临汾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临环发〔2023〕2号),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局抽查评估情况

    自2023年7月起至9月15日,市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及组织抽调有关分局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6个评估检查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评估等方式,涉及焦化、化工、煤炭、冶炼、维修、医药、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经营、收贮等多个行业,对全市18个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评估。

1、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评估情况

2023年,市局抽查评估产废单位99家,其中重点产废

单位62家,其它产废单位37家,评估结果为达标86家,基本达标13家。

抽查评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3家,评估结果为达标20家,基本达标3家。

2、各县(市、区)评估情况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评估表》要求,

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综合对各分局进行了评估打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县(市、区)

分局评估分值

企业评估分值

总分

等级

备注

1

尧都区

28

68.9

96.9

A


2

曲沃县

26

70

96

A


3

襄汾县

28

67

95

A


4

侯马市

25.5

69

94.5

A


5

乡宁县

24

68

92

A


6

古 县

23

68.6

91.6

A


7

洪洞县

22.5

69

91.5

A


8

蒲 县

24

67

91

A


9

翼城县

26

64

90

A


10

霍州市

23

67

90

A


11

安泽县

25

65

90

A


12

汾西县

24

66

90

A


13

隰 县

24

66

90

A


14

永和县

23

66

89

B


 15

吉 县

21

67

88

B


 16

大宁县

21

67

88

B


17

浮山县

25

61.6

86.6

B


18

开发区

23

60

83

B


二、存在问题

1、法律法规学习有待提高

国家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新标准,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及企业人员对于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充分,理解不到位,导致工作中出现标准不统一,执行上有偏差等情况;个别县(市、区)只满足现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状,按照例行动作展开工作。未及时突出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2、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各项管理

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种类识别不全,识别标志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申报登记、管理计划有漏项等情况;大部分企业只关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管理,忽视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规范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监管水平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树牢法律法规意识,严格管控风险,充分认清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    强化培训学习,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现场参观、利用视频学习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其中曲沃分局亮点突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认识和重视度极高,为确保县级评估工作高效、科学、规范完成,邀请专家专场授课、现场评估,扎实推进,得到进一步加大提升。各分局及企业要借鉴经验,尤其提高对新规范、新标准的认识、理解和消化,同时,要畅通沟通渠道,强化指导帮扶,促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面对面交流沟通,使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企业要切实认识到自己是第一责任人,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此次督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尤其对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单位,要做好二次复查工作,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要强化法律应用严肃处理,切实让企业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