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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印发<临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函〔2022〕1号)要求,现将《临汾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临汾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汾市危险废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领导的安排,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全省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攻坚任务
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整治范围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开采(B06)、煤炭加工(C252)、火力发电(D4411)、钢铁冶炼(C31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4)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
2.整治内容
各分局要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在2021年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完成补充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好问题整治,确保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治,并进一步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分局要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标准规范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相应贮存处置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各分局重点对行政区内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内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名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实为排放、倾倒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安全。
三是各分局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要求填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不如实申报行为。
四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及时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范围;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五是各分局要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实行电子联单,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控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六是要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及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七是贯彻落实《山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齐能力短板,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我市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时间阶段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5日前)
当前环境安全工作是一项重大任务,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结合《关于印发<临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函〔2022〕1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县级危险废物“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立即安排部署,根据专项攻坚任务内容及要求,集中力量,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百日攻坚”期间如涉及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各分局要根据《关于印发<临汾市危险废物等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环函〔2022〕1号)有关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各分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
全面检查,建立清单,梳理环境安全问题,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每一起问题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督办检查、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市局将成立由固体废物管理、党办、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等部门检查组或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督办检查。在“百日攻坚”期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成立专班督导组,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四)总结上报
各分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结束后,认真梳理收集有关情况,整理撰写危险废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将督导情况汇总,于2022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固体科。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省领导亲自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环境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举全局之力落实到位。
二要周密组织。市局成立了以李永芳为组长,徐红平调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组,统一协调组织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事宜。各分局也要全面加强组织调度,成立专门机构,按期完成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各分局在工作开展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
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苗芳艳
电话:0357-22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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