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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煤矸石堆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11-18    


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矸石堆场管理水平,杜绝煤矸石堆存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结合前期省委、省政府督查反馈的煤矸石堆存不规范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矸石堆场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11月17日-12月31日。

分局检查:11月17日-12月31日;

市局抽查:12月1日-12月31日不定时开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辖区内全部煤矸石堆场。

(三)排查整治方式

从即日起,各分局对辖区内所有煤矸石堆场开展排查整 

治工作。对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整改,督促问题较大的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时完成整治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表报市局。

从12月1日起,由市局固体科牵头、市综合执法队配合,对全市煤矸石堆场进行抽查。

二、排查整治内容

排查整治全市煤矸石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1.环保相关手续、档案建立以及排污许可落实情况。

2.煤矸石堆场规范情况。检查煤矸石堆场是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并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场所和防自燃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识张贴等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管理台账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进入堆场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4.出省转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转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转移利用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备案、审批制度。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煤矸石堆场整治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2.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3.做好整改工作。各分局要及时督促发现的问题的责任主体,按照“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的方式开展整改,对问题较大的煤矸石堆场立即停止使用并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后方可排矸。

4.强化整改实效。市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发现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等应付整治工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附:煤矸石堆场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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