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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分局、有关县(市)林业局:
现将《临汾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8日
临汾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晋环生态函〔2020〕432号)文件要求,在连续三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改,解决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筑牢生态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连续三年“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我市7个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查清全市自然保护区新增遥感疑似问题点位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2017-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整改进展,进一步健全问题管理台账,加快推进问题销号,保持高压态势,督促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设立码头、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三、工作组织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永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邓明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振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马洪星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章浪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通报工作进展,报送台账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成督察组,负责领导组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对全市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
(二)工作重点
1.全市自然保护区2017-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要对全市自然保护区2017-2019年“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再次督查,重点督查违法行为是否终止;是否整改;已销号问题是否完成生态恢复工作等。
2.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开办工矿企业、设立码头、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3.新增卫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的排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报告,对疑似问题点位逐一进行核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4.对媒体曝光、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进行查实处理。
5.建立并补充人类活动扩大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际核查问题三本台账。
6.各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包括勘界立标、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等。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9月8日-9月15日)
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开展前,管理人员和核查人员要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充分了解熟悉,将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列入台账,认真整改,于9月14日前将实地核查表、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二)省、市级巡查(9月16日—10月15日)
省、市督察组指导县(市)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台账建立、处理整改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巡查,对整改问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办。
(三)督查总结(10月16日—10月30日)
按照《山西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方案》(晋环生态函〔2020〕432号)的要求,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强化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市级台账,将工作总结和问题台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配合检查(11月1日—11月30日)
认真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巡查工作组对我市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地核查。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机制,对相关县(市)报送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进行审核把关,推动台账问题整改销号。各相关县(市)政府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推动总结工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分析研判、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效履职,对疑似问题点位认真查实,对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处置,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二)坚决严查重处
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约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及时查实和反馈群众举报;定期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强化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积极营造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按季度调度整改进展,完善整改销号标准和流程。认真组织卫星遥感疑似问题的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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