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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的通报

2025-02-27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印发的《临汾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临环发〔2025〕2号)要求,现将2025年1月纳入我市考核范围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

附件:关于2025年1月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的通报.pdf



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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