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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统计结果,现将全市2024年4月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2024年4月,17个县(市、区)和临汾开发区中,蒲县和襄汾县降尘量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其余15个县和临汾开发区降尘量小于7.0吨/平方千米·月;降尘量由小到大排名前三的依次为:翼城县、隰县、浮山县,排名后三的依次为:大宁县、襄汾县、蒲县;侯马市、安泽县、襄汾县等3个县(市)降尘量同比上升,其余14个县(市、区)和临汾开发区同比下降。
蒲县和襄汾县要认真分析原因,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裸地、堆场等扬尘污染源整治,定期开展公共设施清洗工作,加强对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问题的执法检查,推动环境空气降尘量达到标准要求。
特此通报
附件:
关于2024年4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的通报.pdf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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