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管理 > 环境应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2022-12-13    

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分局: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临安办发〔2019〕5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活动主题,在全市环境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帮助、督促工业企业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为确保此项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压降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应急安全理论知识学习活动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及各分局要组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所属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开展应急安全科普宣传及警示教育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持续流动安全科普短视频、安全公益广告等。倡导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集中组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片,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3、开展应急安全生产“七进”活动

为强化“安全生产月”的实际效果,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应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的“七进”活动。全方位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的应急安全生产能力和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

4、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专项活动

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开展以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专项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岗位、薄弱环节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防范力度,严格阳光执法,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局机关及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和职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环保应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环保应急处置和避险、防护器材使用、自救互救等技能演示,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问题。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为一项重大工作任务来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局责成法制与应急科、监测站、宣都中心等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能,做为此次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并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向阳亲自领导全面工作。

2、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分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所属人员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中,积极主动的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宣传及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3、加强综合推进,确保整体提质。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分局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中,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推广典型做法和特色经验,促进环保系统安全应急工作整体提高质量,并以此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步伐,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打好坚实的基础。

各分局要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7月1日前将活动方案及工作开展总结及相关视频、图片(含电子版)报法规与应急科。

联系人:杨银霞

联系电话:2223076    13734098702

电子邮箱:YYX2050@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2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