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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序号 | 案件 来源 | 受理 | 市级/县级 办理 | 涉及企业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
尧都区 | 1 | 省转办 | 2021.1.12 | 市级办理 | 尧都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项目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2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为尧都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项目,该项目位于龙祠村西侧,项目名称为龙子祠水源地保护区内309国道西侧裸露山体护坡治理,属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11月开始施工目前处于稳定性削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为尧都区自然资源局施工单位为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现场调查时,该生态修复项目正在进行施工作业,作业区域未配套抑尘、降尘措施,施工时产生扬尘,场区地面大量渣土、石料未苫盖。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全面整改。2021年1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该项目已停止施工作业,渣土、石料已苫盖。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按照“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措施,降低、减少扬尘污染,责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对其加强日常监管。 | 已办结 | |
2 | 微信举报 | 2021.1.4 | 县级办理 | 映连红酒店 | 噪声污染 | 2021年1月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映连红酒店位于尧都区临钢路24号(原黄河大酒店后院),2021年1月1日试营业,营业面积500余平方米,餐桌33张,灶眼8个,蒸箱3个,燃用天燃气,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2套,排污口1个。现场检查时该酒店正在营业,排烟管道位于厨房西侧外墙,距离西侧居民楼约20米,排烟管道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尧都分局立即要求酒店对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2021年1月6日开始对管道固定基座采取加装减震垫、隔音棉等措施,有效降低工作时产生的噪音,2021年1月18日完成整改,于2021年1月19日委托山西省地质矿产局二一三实验室对举报人家进行实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数据不超标。随后又对风机房加装棉门帘,对窗户加装隔音棉,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
3 | 省转办 | 2021.1.18 | 市级办理 | 飞翔洗煤厂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飞翔洗煤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位于临汾市尧都区魏村镇魏村西北350米处。2015年11月5日原尧都区环保局以尧区环审函[2015]74号文件对该厂入洗原煤180万吨/年洗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20年11月20日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对该项目下达环保设施调试函(调试期: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2020年5月7日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经现场调查,该厂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今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180万吨/年生产线,现已经初步改造完成,目前正在组织第三方专家验收,未正式投产,值班人员组织工作人员每天对厂区及厂区周边道路进行吸尘、清扫作业,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尘。举报反映的洗煤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要加大对该厂厂区及厂区周边道路的吸尘、清扫频次,减少粉尘污染,确保干净整洁无积尘。 | 已办结 | ||
4 | 网络举报 | 2021.1.22 | 县级办理 | 临汾亚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2021年1月25日10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汾亚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屯里村北500米处,建有维修车间500平米,烤漆房一座,10个工位,举升机8台,危废暂存间12平方米。经查,2020年8月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9月9日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尧行审函[2020]270号)。该公司污水主要为卫生间废水和洗车废水,卫生间废水经院内南北侧两根管网排入院内西北化粪池,洗车房位于化粪池西侧,洗车废水经隔油池后排入化粪池,化粪池无外排管道。因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不接收未入管网污水,该公司与屯里村村民范秀龙签定了承包合同,由范秀龙拉运,用于自己农田灌溉。院外西北50米处盖有3排彩钢房,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未发现渗井排放。该举报不属实。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 已办结 | ||
5 | 12369 | 2021.1.14 | 县级办理 | 临汾宏大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2021年1月2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临汾宏大胜利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尧都区一平垣乡任家庄村东侧,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8号《关于临汾市尧都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t/a,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2014年4月18日原山西省环保厅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晋环函【2014】411号),该公司于2018年至今处于停工停建状态。 该公司建有生活水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植物浇花及洒水降尘,井下未进行任何采掘活动,巷道涌水点有少量出水,经矿井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浇花及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工停建;该公司矿井水抽水记录完整(矿井水213地质队已取水样,待出报告),生活污水流入沉淀池;该公司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成,现场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外排、垃圾焚烧现象。 尧都分局要求该公司停工停建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管理。防止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 已办结 | ||
6 | 微信举报 | 2021.1.25 | 县级办理 | 保利天汇住宅小区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27日尧都分局对临汾保利天汇住宅小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尧都区滨河西路西华公馆南侧。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6#楼负二层、7#楼负二层、8#楼负一层、12#楼负一层、13#楼负一层主体施工。经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左右对9#楼-11#楼中间基坑搭防护架,防护架钢管用套管进行套接,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3时搭设完成。 执法人员要求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要求,停止一切违规施工。 | 已办结 | ||
7 | 微信举报 | 2021.1.29 | 县级办理 | 大唐临汾热电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31日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唐临汾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设计年发电量33亿千瓦时,可供热面积约1205万平米,各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举报反映该公司北墙外红色管道泄漏热气有声响,经现场检查红色管道为外送蒸汽管道,呲呲声是管道蒸汽正常泄压产生的,非异常泄露。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反映的废旧大塑料桶,并与举报人联系。该公司东墙外道路为周边乡村道路,针对举报反映的花池有尘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清扫范围,增加清扫频次,该公司已对东墙外道路进行了清扫冲洗,减少灰尘堆积。 | 已办结 | ||
8 | 网络举报 | 2021.2.12 | 县级办理 | 鸿飞家庭农场 | 大气污染 | 2021年2月19日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所举报的养猪场是临汾市尧都区鸿飞家庭农场,位于枕头乡豁口村原豁口煤矿场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有猪舍三间,现存栏母猪15头,建有粪便收集池一个,已做防渗处理,收集的猪尿猪粪用于农作物施肥,养殖废水流入粪便收集池未外排,现场有臭味,属于龙祠泉域二级水源保护区。 该养猪场存栏量少未达到规模化养殖要求,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模化养殖要求达不到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标准。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划定技术指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没有禁止畜禽养殖。执法人员要求该养殖场定期对粪便收集池进行维护,确保粪便收集池不发生渗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
9 | 微信举报 | 2021.2.22 | 县级办理 | 还迁小区供暖加压站 | 噪声污染 | 2021年3月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还迁小区供暖加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加压站位于临汾开发区滨河办事处坂下社区还迁小区2号楼地下室,由临汾市供热公司负责运营,小区内共4栋住宅楼900多住户。现场检查时,该小区供暖加压站处于运行状态。在2018年采暖季,我队接到过此问题的举报并根据环保部环函[2011]88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调解。经调解,供热公司和住户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住户选择合适的隔音材料并联系施工单位对该小区的地下室加压站房进行隔音处理,费用由供热公司负担,供热加压站房经隔音处理后继续运行至今。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日16时20分用15635710443电话与举报人13753587735进行联系,把相关文件的规定告知举报人,该设施属于居民生活服务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我队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双方予以了调解,如举报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建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举报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
10 | 微信举报 | 2021.3.2 | 县级办理 | 映连红酒店 | 噪声污染 | 2021年1月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对映连红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酒店位于尧都区临钢路24号,2021年1月1日试营业,营业面积500余平方米,餐桌33张,灶眼8个,蒸箱3个。燃用天然气,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2套,排污口1个。 现场检查时该酒店正在营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排烟管道位于厨房西侧外墙,距离西侧居民楼约20米,排烟管道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1月6日下午该酒店根据我局要求对排烟管道安装隔音棉和隔音板,加盖风机房并加装隔音棉和隔音板。2021年1月18日上述工作已整改完成,并于2021年1月19日晚上委托山西省地质矿产局二一三实验室对举报人家里进行实地布点监测,2021年1月20日山西省地质矿产局二一三实验室出具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不超标。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1年2月8日该举报人第二次反映连红酒店噪音影响其正常生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要求该酒店对排烟管道重新进行固定,对管道固定基座加装减震垫、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后又根据举报人要求对风机房加装棉门帘,对窗户重新加装隔音棉等降噪隔音措施。 2021年2月2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复查,该酒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全部整改完成。我局要求该酒店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油烟排放口及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021年3月2日再次接“12369” 环保热线批转(编号:210227141002010107),2021年3月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进行复查,该酒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全部整改完成。 执法人员多次同举报人沟通无果,该酒店已按照举报人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建议举报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复议。 | 已办结 | ||
11 | 微信举报 | 2021.3.12 | 县级办理 | 翟庄3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 噪声污染 | 2021年3月15日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对翟庄3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尧都区华州路南侧、恒安小区西侧,现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由山西艺华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施工。经核查该项目2021年3月11日开始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施工时间为晚8时至次日凌晨4时)。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审批了土方准运证(日期: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24日),临汾交警队审批了临时通行证(日期: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1日,时间:20:00--04:00),施工公告已张贴附近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尧都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项目负责人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车辆不能鸣笛,施工工人不能大声喧哗。 | 已办结 | ||
12 | 微信举报 | 2021.3.16 | 县级办理 | 光明洗浴中心 | 水污染 | 2021年3月2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尧庙镇政府相关人员对光明洗浴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该洗浴中心位于尧庙村口一巷,检查时处于营业状态,洗浴热水采用外购方式用专车拉运,洗浴废水排入下水道进入城市下水管网。未发现该洗浴中心污水有外排情况,现场无明显臭味,举报案件不属实。 | 已办结 | ||
12 | 微信举报 | 2021.3.17 | 县级办理 | 杨海平砂石 | 噪声污染 | 举报位置在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东羊村村民杨海平自家院内。杨海平院内有少量石子、沙子、装载机一台。2020年9月9日尧都分局土门河西巡查四队配合土门镇政府对尧都区土门镇东羊村村民杨海平家墙外的石子、沙子进行了清理。2021年4月1日尧都分局土门河西巡查四队配合土门镇政府再次对尧都区土门镇东羊村村民杨海平院内存放石子、沙子进行清理取缔。 | 已办结 | ||
12 | 网络举报 | 2021.3.18 | 县级办理 | 山西东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固废污染 | 举报人反映的志强铁厂现为山西东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大阳镇王雅村西900米处,占地180000平方米,总投资31626万元,设计年产生铁109.6万吨。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为382m3炼铁高炉一座,90m2烧结机一套,配套湿法脱硫一套、烟羽消白湿电除尘一套、SCR脱销一套,出铁场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料仓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槽上卸料、落料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两级除尘。2010年12月17日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10〕1589号文件予以竣工验收;2018年12月27日由原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10027460012457001R。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0尧都分局执法人员三次对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处理生活垃圾的管理员陆文彬在拉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将该公司铸造工段产生的除尘灰及拆除厂房后的建筑垃圾混装至拉运车辆中,擅自倾倒至位于王雅村自家荒地内废弃多年的枯井内,并将枯井填埋后铺上黄土进行栽树。现场调查时枯井已栽上树木。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尧都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和大型机械对倾倒枯井内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底层现黄土后停止挖掘,共深挖14.5米,清理建筑垃圾共计10吨左右,铸造除尘灰20吨左右,目前枯井内固体废物已全部清理完成,并全部转运至该公司位于大阳镇老母沟的固废填埋场。 | 已办结 | ||
13 | 微信举报 | 2021.4.4 | 县级办理 | 王雪琴压面部 | 噪声污染 | 2021年4月9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执法人员对尧都区王雪琴压面部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压面部位于临汾市向阳路食品巷中段路西,商铺约20平方米,现有压面机1台,丰兴牌MST-30贝壳机1台,拌面机1台,和面机1台。压面部经营范围及方式:加工:压面,压面机运行时,加工面食机械设备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商铺大门敞开,噪声直排。执法人员要求该压面部立即停工对检修加工面食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做到正常运行,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在机械设备底座下和墙体接触面,加装降噪缓冲垫减少噪声产生,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在日后加工面食作业时要关闭商铺大门要严格遵守作业和作息时间,自觉保护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减少扰民发生。 | 已办结 | ||
12 | 网络举报 | 2021.4.5 | 县级办理 | 山西东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固废污染 | 举报人反映的志强铁厂现为山西东方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大阳镇王雅村西900米处,占地180000平方米,总投资31626万元,设计年产生铁109.6万吨。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为382m3炼铁高炉一座,90m2烧结机一套,配套湿法脱硫一套、烟羽消白湿电除尘一套、SCR脱销一套,出铁场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料仓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除尘,槽上卸料、落料采用气箱式脉冲除尘器,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两级除尘。2010年12月17日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10〕1589号文件予以竣工验收;2018年12月27日由原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10027460012457001R。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0尧都分局执法人员三次对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负责处理生活垃圾的管理员陆文彬在拉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将该公司铸造工段产生的除尘灰及拆除厂房后的建筑垃圾混装至拉运车辆中,擅自倾倒至位于王雅村自家荒地内废弃多年的枯井内,并将枯井填埋后铺上黄土进行栽树。现场调查时枯井已栽上树木。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尧都分局执法人员要求: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和大型机械对倾倒枯井内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底层现黄土后停止挖掘,共深挖14.5米,清理建筑垃圾共计10吨左右,铸造除尘灰20吨左右,目前枯井内固体废物已全部清理完成,并全部转运至该公司位于大阳镇老母沟的固废填埋场。 | 已办结 | ||
14 | 省转办 | 2021.3.31 | 市级办理 | 恒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临汾市恒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北卧村西0.9公里处(原强劲水泥厂院内),新建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30000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2018年6月21日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民用废旧物资回收;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存储废旧铅蓄电池(不得从事拆卸、生产、加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保设施建有活性炭吸附装置,硫酸雾洗涤塔,全封闭大棚一座。2021年3月3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8月22日原尧都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收集、贮存危险废物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尧区环审函[2018]42号文件予以批复。该公司2019年2月25日向原尧都区环保局递交了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报告,原尧都区环保局批复2019年2月26至2019年5月25日进行环保设施运行调试。调试函到期后由于市场因素,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刺鼻气味。检查时该公司活性炭吸附装置,硫酸雾洗涤塔已建设并且能够运行。至今,该公司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调阅该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贮记录,该公司从2019年11月2日至12月1日共收贮废铅酸蓄电池30.65吨,并于2019年12月2日转移至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30.65吨废铅酸蓄电池处置。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执法人员责令尧都分局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尽快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验收之前不得生产。 | 已办结 | ||
15 | 微信举报 | 2021.3.19 | 县级办理 | 临汾蓝宝煤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山西临汾蓝宝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原金殿煤矿、土地庙煤矿、新生煤矿和晋华十亩煤矿经山西省煤炭资源重组后新组建的年产60 万吨优质原煤的煤业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河底乡三交村,整合后的主体矿井口为原晋华十亩煤矿坑口,该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m3/h,目前正在基建。2019年4月24日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以临环审函[2019]11号文件对山西临汾蓝宝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WH504K;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40000MAOGWK504K001W,有效期: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2021年3月2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河西第八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了解,2021年2月9日10时45分,蓝宝煤业有限公司在井下巷道掘进正常施工探水时,钻探与老旧巷道沟通,出水量约1900m3/d(约80m3/h),2月9日向尧都分局进行了汇报。2021年2月14日13时15分蓝宝煤业有限公司在正常排水过程中探水孔止水套管脱落,导致井下涌水量增加至约3300m3/d(约140m3/h),超出了矿井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致使部分未经处理矿井水排入河道,针对该问题尧都分局执法队2月16日在春节期间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中上报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月16日,原河底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三交村村委和污水水处理专业厂家一同到蓝宝煤业,确定了应急处置措施,在矿井水出水口安装一套曝气设备、投放PAC、PAM药剂,同时在河道内设置八道拦水坝进行沉淀。2021年2月18日该公司委托山西省地质矿产局二一三实验室每天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按照检测数据的变化调整药剂投放量。截止到2021年2月27日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矿井水应急处理后基本可以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同时,在矿井水处理站旁边增加两套处理能力150m³/h的矿井水应急处理设备。2021年3月22日该公司的矿井水应急处理设备运行,2021年3月22日我局河西第八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增的2套矿井水应急处理设备运行,截止到2021年3月28日经二一三实验室检测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该举报属实,针对举报反映的该企业的问题,尧都分局执法队于2月16日在春节期间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中上报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39万元经济处罚。记者所反映的问题,该矿已按专家要求对外排矿井水进行了简易处理,3月28日经二一三实验室检测该公司检测外排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2021年3月24日10时45分我局监察员范麦生使用(电话15364870131)与举报人安青霞(电话13363444087)联系,与举报人说明现场检查情况。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
16 | 微信举报 | 2021.4.14 | 县级办理 | 临汾天汇住宅小区项目 | 噪声污染 | 临汾天汇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西荣阁东侧,西华公馆南侧。由太原万发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土方外运施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39751595X0。 2021年4月1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立即责成机动二中队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经核查该项目2021年4月4日开始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施工时间为晚8时至次日凌晨4时)。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审批了土方准运证(日期:2021年4月4日--2021年4月18日),临汾交警队审批了临时通行证(日期: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时间:20:00--04:00),施工公告已张贴附近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尧都分局要求该项目负责人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车辆不能鸣笛,施工工人不能大声喧哗。 | 已办结 | ||
17 | 微信举报 | 2021.4.23 | 县级办理 | 临汾天汇住宅小区项目 | 噪声污染 | 临汾天汇住宅小区项目位于西荣阁东侧,西华公馆南侧。由太原万发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土方外运施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39751595X0。 2021年4月1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立即责成机动二中队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经核查该项目2021年4月4日开始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施工时间为晚8时至次日凌晨4时)。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审批了土方准运证(日期:2021年4月4日--2021年4月18日),临汾交警队审批了临时通行证(日期: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时间:20:00--04:00),施工公告已张贴附近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尧都分局要求该项目负责人采取降噪措施,施工车辆不能鸣笛,施工工人不能大声喧哗。 | 已办结 | ||
18 | 微信举报 | 2021.4.14 | 市级办理 | 玉秀湾 | 噪声污染 | 举报人反映的工地实为临汾展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北城壕西段还迁安置项目”即(玉秀湾唐郡商住东区、西区)工地。承建单位: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32473364k。玉秀湾唐郡商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向阳西路审计局住宅小区南侧,国税小区西侧,该项目建设分东、西两区,其中,东区总建筑面积为60705.35平方米,西区总建筑面积为82189.9平方米。2021年4月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地在2021年4月1日早8:30至4月2日早8:30对18#楼地基基础进行混凝土浇筑,基础厚度为1米,面积1500平米,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员解释,由于基础面积大,厚度比较厚,根据施工质量要求,需要一次浇筑完成,因此浇筑时间比较长。但施工前未在附近居民小区粘贴施工公告。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禁止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确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开发区管委会或开发区住建部门证明,并张贴公告,注明作业时间等内容,告知附近居民。 | 已办结 | ||
安泽县 | 19 | 部转办 | 2021.1.11 | 市级办理 | 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0年1月12日安泽分局执法人员对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马壁乡郎寨村西北1.6公里处,各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现存栏种猪6000头,产生的粪便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工艺:格栅+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塘;生活污水、猪舍尿液、器具冲洗水通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场区黑膜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在非施肥期储存于场内厌氧发酵塘,不外排。固液分离的猪粪、沼渣进堆肥区制有机肥。该公司目前在周边流转土地856.5亩,用于消纳产生的污粪。田地中埋有沼液灌溉管道,外排沼液用于土地施肥。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排沼液的臭气浓度、蛔虫卵数、粪大肠菌群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三个项目均达标。该企业不存猪粪未经处理直接填埋土地的情况,沼液用于施肥过程中残留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经调查,举报人在该厂区南侧居住,距离厂区100米左右,周边只有该住户一家,不属于居民区。安泽分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与企业、举报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安泽分局要求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我队责成安泽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群众环境权益不受到损害。 | 已办结 | |
20 | 微信举报 | 2021.1.11 | 县级办理 | 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0年1月12日安泽分局执法人员对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马壁乡郎寨村西北1.6公里处,各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现存栏种猪6000头,产生的粪便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工艺:格栅+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塘;生活污水、猪舍尿液、器具冲洗水通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场区黑膜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沼液作为有机肥还田综合利用。在非施肥期储存于场内厌氧发酵塘,不外排。固液分离的猪粪、沼渣进堆肥区制有机肥。该公司目前在周边流转土地856.5亩,用于消纳产生的污粪。田地中埋有沼液灌溉管道,外排沼液用于土地施肥。该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排沼液的臭气浓度、蛔虫卵数、粪大肠菌群项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三个项目均达标。该企业不存猪粪未经处理直接填埋土地的情况,沼液用于施肥过程中残留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经调查,举报人在该厂区南侧居住,距离厂区100米左右,周边只有该住户一家,不属于居民区。安泽分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与企业、举报人进行了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调查情况,安泽分局要求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我队责成安泽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群众环境权益不受到损害。 | 已办结 | ||
21 | 微信举报 | 2021.3.16 | 县级办理 | 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安泽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6000头种猪繁育场项目位于马壁乡郎寨村西北1.6公里处,设计规模为年存栏种猪6000头,年出栏仔猪150000头,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保育后备舍1座、配种妊娠舍2座、分娩舍1座、病猪隔离舍1座,堆肥车间一座,辅助工程包括料塔15台,办公楼1座、宿舍、库房及锅炉房等。目前该项目已投入生产中,现存栏种猪5822头。2020年6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以安行审发〔2020〕50号对该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予以验收。该项目是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41026MAOHH4WE46001Y。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猪舍、污粪粪便产生的恶臭,采用饲料中加入活性菌群等添加剂;猪舍设置通风口、鼓风机加强设施间通风及使用生物处理液、掩臭剂喷洒猪舍。猪舍下方的贮池加速氨氮分解,降低氨气浓度。锅炉烟气采用一台2.8MW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安装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沼气发电的烟气采用燃用净化后的沼气。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猪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送入污水厌氧发酵处理工程处理,处理后作为沼液回用周边农田施肥,黑膜厌氧发酵工艺为格栅+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塘;厂区设一座容积为6000立方的黑膜厌氧发酵塘,一座2000立方的沼液暂存池。固废为干粪及沼渣堆肥区,四周建设了围堰。病死猪尸体、猪胞衣,厂区建设了7个混凝土结构填埋井做填埋处理,填埋场周围设围挡,设安全警示牌。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厂区各设一座5平方米和10平方米的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利用厂房屏蔽,做好基础减振。2021年3月3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住址距该厂不足100米,企业周边580米范围内,只有此一户居民,不属于居民区。环评调查单位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对该项目环评调查情况的说明。该公司在厂区东侧企业流转的土地中埋有企业铺设的沼液灌溉管道,外排沼液到农田用于土地施肥。举报人此次提供的照片时间与现场检查情况不符,经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环评资料,根据环评中要求,企业的猪粪经过黑膜发酵后全部还田处理,沼液采用专用沼液运输车运至施肥田地。执法人员多次向举报人反馈及解释该企业不存在利用暗管向厂外偷排猪粪的情况,企业的这种猪粪沼液经黑膜发酵后还田施肥做法是符合环评处置要求的,但举报人不认同。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办牧〔2020〕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同时,养殖场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企业厂区现设一座容积为6000立方的黑膜厌氧发酵塘,一座容积2000立方的沼液暂存池。厌氧发酵塘可满足非农耕期6个月的沼液储存。按照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时间,企业每年春季和秋季实施农作物施肥,但由于举报人的原因,施肥期间一直未正常运转。根据文件要求,每出栏10头猪的污粪不少于1.5亩地的消纳途径,按照环评要求,根据当地土地施肥用量需要800亩土地消纳产生的粪污沼液,企业目前在周边流转土地1006.2亩,完全可消纳产生的污粪。猪粪经发酵处理后回用于土地施肥,还残留一定气味。按照文件要求,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该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排沼液的臭气浓度、蛔虫卵数、粪大肠菌群三个项目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三个项目均达标。根据上述情况,此问题属于重复举报,安泽分局2020年组织了4次现场调解(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11月18日),电话调解了10多余次。2021年电话调解10余次,举报人诉求经常变化,始终与企业协商意见达不成一致,3月份调解提出大象集团每天赔偿160元,不搬迁;4月份调解一次性补偿170万元,不搬迁;5月份调解提出补偿10万元,厂区周边田地不能施肥。大象集团同意补偿5万元,不同意周边不能施肥;11月份调解提出每年补偿5千元,厂区周边200米不能施肥,企业同意每年补偿4千元,按季度支付,之后举报人又推翻先前要求。2021年3月29日电话调解中,举报人不同意搬迁并要求企业一次性补偿7万元,且住址附近的企业流转土地200米以内不准施肥,举报人承诺跟企业签订“补偿款到位后不再举报”的协议。企业提出可以不搬迁,同意补偿款的要求,但需分期支付,一年支付1万元。或企业提供三十亩地,供举报人租种三年。举报人正在商议中,待回复。安泽分局已将此调解情况报送至安泽县信访局,下一步安泽分局将继续和举报人及企业进行沟通,同相关部门联络共同协办,还向举报人建议可走司法程序,同时安泽分局也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 已办结 | ||
古县 | 22 | 网络举报 | 2021.1.11 | 县级办理 | 新源盛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25日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新源盛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古县岳阳镇槐树村东南280m处,建设项目为3000吨特种微纤维生产线,各项环保手续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5号)文件和临汾市2020-2021年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文件》(临气指发【2021】4号)要求,在一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5座熔炼炉已停止生产;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21年1月8日一车间(一期工程)1号收集棉尘网笼侧面有破损造成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2021年1月10日已对1号收集棉尘网笼破损处进行补修,现已恢复正常;2021年1月20日该公司委托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古县分局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力度,并要求该公司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23 | 省转办 | 2021.1.22 | 县级办理 | 古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噪声、粉尘污染 | 2021年1月25日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古县古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古县古阳镇东沟村东南一百米处,各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齐全。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古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古气指发〔2020〕10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该公司年产40万吨铝矿细度矿生产线于2021年01月18日16时至2021年1月25日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企业电量统计,显示2021年01月20日用电量为16.08度,01月21日用电量为12.12度,01月22日用电量为5.84度;该举报不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在冰冻期间对厂区道路增加清扫频次,恢复生产后加强管理,铝矿运输车辆进入厂区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噪声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底噪设备、采用厂房屏蔽减震、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古县分局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24 | 微信举报 | 2021.1.25 | 县级办理 | 古县辉源煤化有限公司 | 噪声污染 | 2021年1月25日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辉源煤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古阳镇安吉村,各项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古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古气指发〔2020〕10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该公司年洗原煤120万吨生产线于2021年1月18日18时至2021年1月25日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企业用电显示2021年1月20日至1月24日生产用电量为0度;该公司对风机、破碎筛分车间进行了全封闭,车间外用隔音棉层及复合彩钢进行二次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该举报不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加强日常管理,运煤车辆出入厂区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议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6点期间尽量减少生产噪声的机械作业; 古县分局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力度,并要求该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25 | 微信举报 | 2021.2.1 | 县级办理 | 古县辉源煤化有限公司 | 噪声污染 | 2021年2月4日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辉源煤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古阳镇安吉村,各项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2021年1月27日恢复生产);该公司对风机、破碎筛分车间进行了全封闭,车间外用隔音棉层及复合彩钢进行二次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经了解,根据古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古气指发〔2020〕10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该公司年洗原煤120万吨生产线于2021年1月18日18时至2021年1月25日处于停产状态;经调阅企业用电量,该企业2021年1月20日至1月24日生产用电量为0度。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底噪设备,采用厂房屏蔽减震、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在生产期间运煤车辆出入厂区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议该企业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6点停止洗煤生产线,尽量减少生产噪声的机械作业。古县分局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力度,并要求该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26 | 微信举报 | 2021.3.9 | 县级办理 | 古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3月2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古县古鑫矿业贸易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古县古阳镇相力村东偏北1.1KM处,该公司设计年产铝矿细度矿产品2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2010年11月10日由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给于批复(临环审函【2010】320号),建设项目主要采用二级破碎加筛分工序对外购铝矿石进行加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0万吨生产线因原产品产量减少,运输成本高,已于2016年1月停产至今;该公司厂区建设有挡风抑尘网,厂区内存在临时露天堆放的铝矿未苫盖,有专用洒水车辆对运输路段进行洒水,降低粉尘污染。古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对临时堆放的铝矿立即进行苫盖并尽快清理,目前已全部苫盖;要求该公司对铝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限速行驶,对运输路段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已办结 | ||
27 | 微信举报 | 2021.3.17 | 县级办理 | 古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古县蔺润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古县北平镇下宝丰村南0.5公里处,原为贾寨煤矿,原煤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9年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09】137号)批准,属单独保留矿井,矿井生产能力由原30万吨/年增加为45万吨/年,井田面积2.1663平方公里,总投资约1.2亿元。2010年6月7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473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2年6月13日原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函【2012】123号批复同意该矿进行试生产。该煤矿建设有矿井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m³/h,工艺为斜板沉淀-自动化加药-深度治理(反渗透),建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全封闭原煤输送皮带走廊及全封闭原煤储煤棚一座。原古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1日核发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400001133307947001P(有效期2019年02月01日至2022年01月31日)。2021年3月28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因提升产能,正在办理手续。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维修损坏的矿井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设备,未发现往河道内排水迹象;生活污水回收后用于该公司厂区及周围道路的降尘,未发现外排现象;该举报不属实。古县分局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力度,并要求该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管维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曲沃县 | 28 | 网络举报 | 2021.1.18 | 县级办理 | 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21日上午和夜间曲沃分局执法人员两次对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位于曲沃县生态工业园区,各项环保手续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齐全。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550 m³高炉已拆除;2×95㎡带式烧结机2号烧结机部分台车已拆除;1号烧结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保卫处东侧有烧结车间,配套的烧结静电除尘设施,烧结脱硫脱销及附属设施均未运行,经现场询问该厂环保负责人,由于产能置换,该公司烧结车间于2019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未发现有举报反映的问题。曲沃分局要求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监管,确保不发生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
29 | 部转办 | 2021.3.29 | 市级办理 | 恒昌新型建材厂 | 大气污染 | 2021年4月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北属寺砖厂”实为曲沃县恒昌新型建材厂,位于曲沃县北董乡北属寺村西南1km处,现建有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全封闭物料堆棚、原料破碎筛分车间、隧道窑、干燥窑、制坯车间、陈化库等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的主要环保设施有:隧道窑烟气配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粘土破碎筛分配套布袋除尘器、矸石破碎配套布袋除尘器、物料大棚配套雾炮除尘等。 2013年12月6日原曲沃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了试生产批复(曲环函〔2014〕104号)。2014年12月26日,原曲沃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了项目阶段性(0.6亿块煤矸石烧结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曲环函〔2014〕207号)。2019年3月27日,原曲沃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核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91141021554148891M001P,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5日,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厂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91141021554148891M001R,整改时限从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系统正常运行,未见异常;隧道窑烟气自动监测显示烟尘折算值:0.856mg/m³;二氧化硫折算值:189.716mg/m³;氮氧化物折算值:50.25mg/m³;氧气含量:19.66%。 经通ON:251.4mg/m³标气,数采仪显示 ON:250.71mg/m³,氧气含量0.01% 。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厂隧道窑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对该厂隧道窑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 已办结 | ||
30 | 网络举报 | 2021.2.8 | 县级办理 | 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3月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执法人员上午9时50分至11时30分、夜间21时40分至22时40两次对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位于曲沃县生态工业园区,东邻山西立恒焦化厂、西邻张高线公路、南邻立恒大道、北邻里郭线公路。现有项目为:2×550m³ 锰铁合金高炉及配套2×95㎡带式烧结机、2×65吨转炉及配套轧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1年3月18日原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1〕451号)通过该公司年产50万吨锰铁合金项目竣工验收。2012年8月31日临汾市环保局以(临环函〔2012〕233号)对2×95㎡烧结机进行验收。2010年9月10,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0〕957号)通过该公司2×65吨转炉项目竣工验收。2011年8月3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1872号)对年产50万吨管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原山西省环保厅于2017年6月27日对该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100074601277X3001R)。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550 m³高炉已拆除。老烧结厂2×95㎡带式烧结机2号烧结机部分台车已拆除,1号烧结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烧结车间配套的烧结静电除尘设施,烧结脱硫脱销及附属设施均未运行。经现场询问该厂环保负责人,由于产能置换,该公司烧结车间于2019年11月15日停产至今。由于该厂2019年停产至今,无例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情况及数据。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有举报反映的问题,该举报不属实。 曲沃分局要求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监管,确保不发生污染问题。 | 已办结 | ||
31 | 网络举报 | 2021.4.8 | 县级办理 | 山西立恒钢铁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山西沃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山西省曲沃县生态工业园区,规模为30万吨/年乙二醇联产LNG建设项目,经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曲发改审批﹝2018﹞48号文件备案,2018年12月26日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审发﹝2018﹞14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排污许可证号:91141021MAOJTJPJPJYXL001V,有效期限:2021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曲发改审批﹝2018﹞47号文件变更备案。总投资36418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20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8月底投入试生产。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煤气净化、H2/CO深冷分离及提纯、草酸二甲酯合成、乙二醇合成精馏)。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动力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脱硝技术。废水处理站采用密闭负压收集 VOCs废气,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净化。焚烧炉烟气采用SCR脱硝净化,设置1座80m火炬用于处理事故排放气、开工排放气焚烧。乙二醇合成工序抽真空尾气采用洗涤塔净化。贮罐区尾气及装载尾气分别采用冷凝吸附净化。采用LADR泄漏与检测,降低非正常情况发生,有效减少 VOC 无组织排放。建设1座废水处理站,采用A/0生化+中水回用(过滤+双膜反渗透)+浓相水芬顿高级氧化处理工艺,生化处理规模100m³/h、中水回用处理规模350m³/h,浓水处理规模40m³/h。建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库容450m³,1座固废暂存库库容180m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700m³事故池、4座初期雨水池总容积为1500m³、1座12000m³事故水收集池。依托工程: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剩余转炉煤气和山西立恒焦化剩余焦炉煤气供应本项目. 2021年4月11日,曲沃分局已联系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沃能化工VOCs的污染情况进行走航监测,通过走航发现VOCs平均浓度为324.76ug/m3。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界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00ug/m3。标准中非甲烷总烃车间或设备边界为4000ug/m3,均未超标。走航期间厂界最高值为327.713ug/m3,最低值为304.507ug/m3,平均浓度为311.588ug/m3,厂界内最高值为405.359ug/m3,最低值为278.718ug/m3,平均浓度为319.572ug/m3,未发现浓度异常点位,在火炬北侧、罐区两个点位进行VOCs采样分析,监测结果分别为133.806ug/m3和364.455ug/m3,均在排放标准限制范围内。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20分至11时36分曲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孙宏选执法证号144831(13994010233)、刘斌执法证号145999(13734058728)、常向阳执法证号144812(18803473185)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引入山西立恒焦化焦炉煤气和晋南钢铁转炉煤气,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未发现异常情况。厂区周边未发现群众举报反映气味难闻的问题。曲沃分局要求该公司在日常生产时必须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园区环境监察中队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 已办结 | ||
乡宁县 | 32 | 微信举报 | 2021.1.13 | 县级办理 | 乡宁县跨河大桥桥梁工程3#桥项目 | 噪声污染 | 2021年1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举报所称工程为乡宁县跨河大桥桥梁工程3#桥项目,工程地址位于乡宁县亨泰华府东侧,建设单位为:乡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为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该工程打桩作业于2020年11月10日开始施工,目前已打完15个桥桩,剩余两个预计2021年1月25日完成。由于桥梁桩基础作业施工工艺需求需昼夜不停连续施工,2020年11月10日,乡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周边居民发布施工公告,已告知周边居民2020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30日在乡宁县新城区亨泰华府东侧进行桥梁桩基础作业,因桥梁工程施工工艺及技术需求需昼夜连续施工作业。乡宁分局要求该工地调整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避免噪音扰民。 | 已办结 | |
33 | 微信举报 | 2021.2.15 | 县级办理 | 锦达煤业有限公司 | 固废污染 | 锦达煤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乡宁县锦达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枣岭乡西掌坡村,建设规模为年入洗煤90万吨。该公司环保手续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年入洗300万吨洗煤改扩建项目矸石场已验收,至今未堆存煤矸石;2019年2月1日该公司与河津市恒盛选煤有限公司签订《煤矸石销售协议》,将产生的煤矸石运往协议方进行综合处置利用;沿厂大门口东西方向黄河公路一侧排查未发现煤矸石倾倒现象。乡宁分局要求该公司对产生煤矸石综合处置不完的,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运往矸石场进行处置,并对煤矸石产生量、销售量、储存量等台帐细化登记。 | 已办结 | ||
34 | 微信举报 | 2021.2.20 | 县级办理 | 红大石料有限公司 | 噪声污染 | 2021年3月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乡宁红大石料有限公司位于乡宁县光华镇柴汾村委岳壁村南2.4公里处,2011年5月4日原乡宁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关于乡宁红大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万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乡环审函[2011]4号)予以批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基建状态,现场未施工,无破碎、筛分生产线。 经了解,该公司在基建状态下施工至晚上九时许停工,施工地点周围无居民居住,施工地点离举报人直线距离大约5公里左右。2021年3月2日夜间该公司正在平整厂区道路,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举报人提供举报位置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乡宁分局要求企业在基建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
35 | 微信举报 | 2021.3.23 | 县级办理 | 紫宸御府项目 | 噪声污染 | 2021年3月31日乡宁分局执法人员对乡宁县紫宸御府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举报所称工程为乡宁县紫宸御府开发项目和乡宁县亨泰福第2个开发项目的施工工地,2个工程地址位于乡宁县幸福湾村。其中,乡宁县紫宸御府开发项目为山西益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占地面积53981㎡,总建筑面积176290㎡。乡宁县亨泰福第开发项目由乡宁县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占地面积23747㎡,总建筑面积81451.14㎡。现场检查时,乡宁县亨泰福第工程未施工,乡宁县紫宸御府工地存在浇筑混凝土和夜间加班施工现象;现场有部分土方未完全苫盖。经调查询问2处施工工地负责人,因安全要求与质量问题浇筑混凝土时需连续不断施工,两家工地分别与2021年2月27日、3月15日向周边居民公告浇筑混凝土事项施工扰民。根据查证情况,乡宁分局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成紫宸御府、亨泰福第开发项目调整施工时间及工序进行浇筑,避免夜间浇筑混凝土造成噪音扰民。2、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及进出工地车辆的冲洗力度,对工地裸露土方要全部苫盖,避免二次扬尘。3、要求辖区城市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
36 | 微信举报 | 2021.4.16 | 县级办理 | 黄河板块旅游公路乡宁段 | 大气污染 | 已办结,办结意见:举报地点为沿黄公路第四标段境内小滩村,第四标段北起小滩村南至石皮村全长6.3公里。2020年2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黄河板块旅游公路临汾市乡宁县境内(吉县界至河津界)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30日,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行政审批发【2020】38号)《关于黄河板块旅游公路临汾市乡宁县境内(吉县界至河津界)段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批复。2020年1月19日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该项目第四标段的中标人。2021年4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施工路段处于施工状态,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扬尘。经调查询问,施工方每天对施工路段进行四次洒水降尘。乡宁分局责成枣岭辖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加强监督,并要求施工方车辆减速慢行,加大洒水频率,减少二次扬尘。 | 已办结 | ||
大宁县 | 37 | 12369 | 2021.1.6 | 县级办理 | 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19日大宁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大宁县太德乡龙吉村024号,原大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10日对该公司修建种猪与商品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9年7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9年10月办理排污许可证:91141030MA0HDGGE3F001P(2019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存栏6300头商品猪,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明显的刺鼻气味,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氨最大浓度值0.2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0.004mg/m)。该厂距离举报人家窑洞大约距离200米左右,该窑洞未发现有人居住痕迹。2021年1月1日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和窑洞主人吕彦春签订了租赁合同。 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38 | 微信举报 | 2021.3.16 | 县级办理 | 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太德乡筎古村养殖场 | 大气污染 | 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太德乡筎古村养殖场位于大宁县太德乡筎古村西北 510m 处,年出栏商品猪20000头。目前存栏6300头商品猪,处理工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送场区黑膜沼气池处理,处理后作为沼液回用周边农田施肥;黑膜沼气池处理工艺为:格栅+沉淀收集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农田非施肥期,沼液暂存在 6000m3的黑膜沼气池中。干清粪后将粪便送堆肥区堆肥,堆肥后作为肥料回用农田使用,堆肥区进行严格防渗,水泥勾缝、底部硬化,四周设围堰,且围堰上方设置 6.5m 高的透明塑料板,顶部设置顶棚。原大宁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10日对该公司修建种猪与商品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9年7月完成该项目废水、锅炉、恶臭气体的竣工验收。该项目的固体废物验收正在办理中。2019年10月办理排污许可证:91141030MA0JYGNH9D001P(2019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9日)。2021年3月18日大宁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反映的地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有明显的刺鼻气味。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氨最大浓度值0.2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0.004mg/m),该养殖场距离举报人家窑洞大约距离200米左右,2015年至今该窑洞一直未有人居住。2021年1月1日大宁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和窑洞主人(举报人)吕彦春签订了租赁合同。 | 已办结 | ||
隰县 | 39 | 微信举报 | 2021.2.4 | 县级办理 | 志宏早点店 | 噪声污染 | 2021年2月5日隰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隰县龙泉镇志宏早点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位于隰县东大街县政府对面。该早点店占地面积30平米,条桌6个,煤气灶头1个,工作人员2位,有油烟净化装置一台。现场检查时该早点店正常营业,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未发现噪声污染问题。经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称噪声问题是饭店搬动桌椅所产生。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内,已建议举报人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 已办结 | |
侯马市 | 40 | 微信举报 | 2021.1.18 | 县级办理 | 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1月 20 日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对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侯马市新田路258号,主要生产、经销:通信电缆、光缆、电视电缆,1992年5月12日原山西省临汾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竣工验收。 经排查,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自2008年停产至今。原502仪表楼未发现产生异味的场所。仪表楼西侧原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计量检验处实验室长期处于停用状态,实验室内存放的药品可能产生一些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已与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对药品进行回收处理。侯马分局要求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和储存药品。 | 已办结 | |
41 | 网络举报 | 2021.2.6 | 县级办理 | 长城广告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2月9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对长城广告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侯马市紫金山街9号,主要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喷绘、霓虹灯亮化照明等业务。现场检查时,侯马市长城广告公司二楼有一台雕刻机、两台写真机、一台户外广告喷绘机,未发现有化工类物品,该公司负责人称,广告制作业务已经停运近两个多月,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近期运营过的迹象。现在主要经营媒体发布,二楼场地正在招租,不再进行广告制作业务。侯马分局要求该广告公司负责人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在侯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守法经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已办结 | ||
42 | 微信举报 | 2021.3.16 | 县级办理 | 侯马市建生养殖专业合作社 | 固废污染 | 2021年3月2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崔建生养猪场为侯马市建生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单家营村西侧,现存栏生猪100余头,配套建设有100立方沼气池及尸体填埋井。2008年8月19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合作社环境影响登记表予以批复,2012年1月16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合作社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予以批复。现场检查时因非洲猪瘟病毒疫情原因未能进入养殖现场。据了解,举报人反映的猪粪随意倾倒的问题,系该村村民为了给西瓜地施肥,将猪粪堆存于该合作社北侧地头堆肥,现已清理完毕。侯马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责成该合作社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猪粪尿及冲洗水全部综合利用。 | 已办结 | ||
43 | 部转办 | 2021.3.5 | 县级办理 | 铸造砂倾倒 | 固废污染 | 2021年3月1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倾倒有毒铸造砂的河滩位于侯马市上马办事处程村北侧,距浍河离河道堤防400米左右。为该村历史遗留的生活垃圾场。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共同赴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程村北侧河滩处倒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举报群众举报的铸造砂倾倒地点上已盖有简易建筑物,肉眼无法可见。举报群众反映的铸造砂倾倒人冯玉金,现担任侯马市上马办事处程村的党支部书记。据冯玉金介绍,自1987年以来,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一直为程村村民的生活垃圾倾倒点。直至2018年,村里实施垃圾不落地后才停止倾倒。 2009年1月1日,经程村支、村两委会同意,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将铸造废砂(协议内容称“生产垃圾”)倾倒至该垃圾场。2019年7月,侯马市政府在该村专门召开了垃圾场整治会议,并对垃圾场进行了覆土和绿化。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看到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是部分村民偷偷所为。 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汾侯马市风雷街168号,建有年产13.5万吨汽车制动鼓项目。该公司二分厂(原三分厂)2007年投入试运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铸造废砂要及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要统一送城市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理。据该公司安环部长袁耀雄介绍,因当时候马城市垃圾填埋厂还未投入运营。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将暂时不能利用的铸造废砂由承包该公司铸造废砂处理的侯马市煌远加工有限公司暂存在程村渣场。 侯马市煌远加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汾侯马市风雷街168号,现建有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覆膜砂再生利用项目。该公司为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法人代表,为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废砂处置单位。2007年至2010年之间,该公司将承包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铸造废砂暂时堆存在程村渣场。 我局已通知侯马分局,要求其高度重视,进一步厘清山西汤荣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和侯马市煌远加工有限公司的责任,限期依法依规处置。 | 已办结 | ||
44 | 网络举报 | 2021.3.19 | 县级办理 | 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3月2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对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原邮电部晋昌侯马电缆厂,原山西省临汾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1992年5月12日通过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侯马市新田路258号,成立于2001年4月13日,主要生产、经销:通信电缆、光缆、电视电缆,由于市场原因自2008年停产至今。 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阀门的工厂于2020年5月已搬迁,东南角厂房处于空置状态,现场未发现释放难闻刺激气体的污染源。 侯马分局要求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已办结 | ||
45 | 微信举报 | 2021.3.22 | 县级办理 | 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3月3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虎工工业园7号厂房。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登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81MA0KTX5C3J)。2020年6月由山西正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13日经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批复(侯行审发[2020]75号)。该公司主要经营电机、变压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建设调试阶段,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用汽油清洗东西、喷漆、火烤等迹象,经对该企业负责人询问得知,该企业以前也没有上述情况。经对周边人员走访问询,均未发现该公司有举报人所说的用汽油清洗东西、喷漆、火烤等现象。侯马分局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 已办结 | ||
46 | 省转办 | 2021.3.23 | 市级办理 | 金旺铸件加工厂 | 大气污染 | 2021年3月3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金旺铸造”实为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该厂位于侯马高村乡张王村西南0.8km处,现建有年产1000吨非标准铸件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2台0.5吨中频感应电炉,湿型铸造线1条,振动筛1台,混砂机、碾砂机各1台,吊钩式抛丸机1台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的主要环保设施有:熔炼过程、浇注过程、制型等过程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蓄热式燃烧VOCs处理系统;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吊挂式抛丸机配套布袋除尘器。 2011年12月19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侯环审函〔2011〕82号)。2013年1月6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了试生产批复(侯环审试〔2013〕8号)。2013年7月15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侯环审验〔2013〕5号)。2018年8月16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核发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108133000042-1801,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8月15日,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厂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91141081MAOH3PBJ25001R,整改时限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共同赴举报人耕地内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废油排入耕地的情况。经了解,举报人举报的实际内容为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夜间偷偷炼油,是炼油将菊花污染致死。2021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炼油装置,不具备炼油条件。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47 | 微信举报 | 2021.3.31 | 县级办理 | 金旺铸件加工厂 | 大气污染 | 举报人反映“侯马市金旺铸造厂”实为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该厂位于侯马市高村乡张王村西南0.8公里处,现建有年产1000吨非标准铸件项目。2011年12月19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侯环审函〔2011〕82号以对该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3年1月6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侯环审试〔2013〕8号以对该厂进行了试生产批复。2013年7月15日原侯马市环境保护局侯环审验〔2013〕5号以对该厂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厂主要建设内容有:2台0.5吨中频感应电炉,湿型铸造线1条,振动筛1台,混砂机、碾砂机各一台,吊钩式抛丸机一台。配套的主要环保设施有:熔炼工段、浇注工段、制型工段共用一台布袋除尘+蓄热式燃烧VOCs处理设施;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吊钩式抛丸机配套布袋除尘器。2021年4月8日侯马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侯马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侯马市金旺铸件加工厂负责人5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
48 | 微信举报 | 2021.4.8 | 县级办理 | 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已办结,办结意见:举报人所称的侯马经济开发区虎工工业园7号厂房为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经济开发区虎工工业园7号厂房。2019年11月22日登记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81MA0KTX5C3J)。2020年6月由山西正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跃龙汇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13日经侯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侯行审发[2020]75号文件予以批复。主要经营电机、变压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注册资本1100万元。2021年4月2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调试阶段。举报人所说储漆罐是该公司从原厂搬运过来的闲置设施,打开与储漆罐配套一体的浸漆罐罐体查看,未发现有使用的痕迹,举报内容不属实。侯马分局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已办结 | ||
49 | 微信举报 | 2021.4.21 | 县级办理 | 侯马市银泰花园住宅小区项目 | 噪声污染 | 已办结,办结意见:举报人反映的“侯马市银泰花园住宅小区项目”位于侯马市海军北街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25125.83㎡,建筑面积91248.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117.77㎡,地下建筑面积21130.98㎡,主要建设5栋17层住宅楼及4栋商业楼,同时建设与小区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2019年12月28日该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14108100000277。 2021年4月22日侯马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项目负责人得知,4月19日该项目进行1号楼混凝土浇筑,预计方量为110立方,早10时开始施工,计划晚8时30分浇筑完毕;因1号楼剖屋面层高比较高,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天气下雨造成浇筑时间推迟至晚上9点50分结束。侯马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侯马市银泰花园住宅小区项目部加强日常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 | 已办结 | ||
洪洞县 | 50 | 微信举报 | 2021.2.9 | 县级办理 | 永青洗煤厂 | 大气污染 | 2021年2月19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永青洗煤厂位于赵城镇永乐村,为年产120万吨重介洗煤项目。该厂环保手续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齐全,已于2018年3月完成了原煤库、矸石库的全封闭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厂于2021年2月6日下午停产至今,现场无粉尘现象。洪洞分局要求该洗煤厂在生产时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大洒水频次杜绝扬尘污染;责成赵城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方式突击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
51 | 微信举报 | 2021.4.06 | 县级办理 | 洪洞中心广场 | 噪声污染 | 2021年4月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对洪洞县中心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中心广场位于洪洞县城岗楼西,占地31900平方米,由北环路、古槐南路、光华路及晋家巷围合面民。与北边休闲广场相互呼应成为洪洞县城区重要的城市景观广场,标志性窗口工程。因洪洞县中心广场年久失修,洪洞县城中心广场提质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幸福十大工程之一。该工程改造内容包括中心广场拆除原铺装、地面花岗岩铺装、绿化、亮化、城市家具布置等。改造后总面积38466㎡。该工程建设工期为2021年4月初至2021年10月底。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县城中心广场文化内涵,满足居民娱乐健身需求,绿化空间层次更加丰富。与周边环境融合呼应,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2021年4月6日晚22时执法人员到洪洞县中心广场现场检查时,洪洞县中心广场施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因现在未定施工单位,目前临时雇佣的临时工,进行临时施工。 经查,该临时施工工地为赶时间,在2021年4月5日凌晨十二点进行施工情况属实。 根据查证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要求该施工方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早6:00后开始施工,晚22:00准时停工),减少噪音污染,并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如遇特殊需求施工作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报备,同时在醒目处粘贴扰民公示牌,告知周边居民谅解。要求该施工方写下“早6点前工人不进工地施工,晚10点后再不施工作业”的书面承诺。洪洞分局责成环境调度中心执法人员对该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加大监督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
52 | 微信举报 | 2021.3.12 | 县级办理 | 洪洞中心广场 | 噪声污染 | 2021年4月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对洪洞县中心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中心广场位于洪洞县城岗楼西,占地31900平方米,由北环路、古槐南路、光华路及晋家巷围合面民。与北边休闲广场相互呼应成为洪洞县城区重要的城市景观广场,标志性窗口工程。因洪洞县中心广场年久失修,洪洞县城中心广场提质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幸福十大工程之一。该工程改造内容包括中心广场拆除原铺装、地面花岗岩铺装、绿化、亮化、城市家具布置等。改造后总面积38466㎡。该工程建设工期为2021年4月初至2021年10月底。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县城中心广场文化内涵,满足居民娱乐健身需求,绿化空间层次更加丰富。与周边环境融合呼应,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2021年4月6日晚22时执法人员到洪洞县中心广场现场检查时,洪洞县中心广场施工现场处于停工状态,因现在未定施工单位,目前临时雇佣的临时工,进行临时施工。 经查,该临时施工工地为赶时间,在2021年4月5日凌晨十二点进行施工情况属实。 根据查证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要求该施工方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早6:00后开始施工,晚22:00准时停工),减少噪音污染,并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如遇特殊需求施工作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报备,同时在醒目处粘贴扰民公示牌,告知周边居民谅解。要求该施工方写下“早6点前工人不进工地施工,晚10点后再不施工作业”的书面承诺。洪洞分局责成环境调度中心执法人员对该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加大监督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
53 | 微信举报 | 2021.3.31 | 县级办理 | 山西佑德空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2021年4月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佑德空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网络匿名举报的“秦壁经济开发区佑德公司”实际为山西佑德空间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区,租用洪洞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区厂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由山西云平台环保管家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2020年5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6月17日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行审函【2020】82号文件予以环评批复;2020年6月建成。该公司目前已安装了无尘环保数控等离子、雕刻机、切割机、中亚折弯机、华力剪板机、喷漆房,装有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备,建设美陈道具生产线1条。2021年4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因该公司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为此2020年11月份停产至今)。举报人所反映该公司经常露天作业及垃圾废物油漆桶倒入农田地的情况,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公司配备有烤漆房1间,光氧化+活性炭吸附环保设施1套,该公司厂房处于停产关闭状态,不存在露天喷漆问题发生;该公司建设专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后边农用地未发现有倒入垃圾废物油漆桶的现象。根据查证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洪洞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根据环评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投入生产后打磨、电焊作业要在全封闭厂房作业,喷漆在全封闭烤漆房内作业,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责成大槐树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加大监督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
蒲县 | 54 | 网络举报 | 2021.2.22 | 县级办理 | 山西璟丞牧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2021年2月2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蒲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璟丞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蒲县红道乡牛旺头村,设计能力为年存栏10000头母猪生产基地。该公司设计建设猪舍10栋,现已建成7栋,3栋未建设;设计建设饲料库7座,已建成1座。用于低产能下满足公猪配种、人工授精,能繁母猪妊娠、分娩、哺育仔猪,仔猪保育等基本功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水(污粪水、生活污水、食堂水)处理系统建成沼气贮气罐一个、集污池一座(500m3)、厌氧发酵池一座(1500m3)、生化处理池一座(4000m3,厌氧+好氧+缺氧+消毒工艺),固液分离机房一座,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调试期);废气处理系统建设脱硫脱氮车间一个(安装2个脱硫罐,1个脱氮罐)。试运营期产生污染物临时采取的措施:粪污水、生活污水临时建设2个10000m3纳污能力的临时储存设施,铺设土工膜防渗;猪舍内清理干粪临时建设1个5m×10m×1m的堆粪场,顶部安装有防雨棚;猪尸、猪胞衣建设一个尸化机房,安装一台尸化机,处理能力1000公斤/d。污水处理工艺:厌氧+好氧+缺氧+消毒工艺。环保手续:2018年8月30日原蒲县环境保护局以“蒲环审函(2018)24号”文件对该公司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20年11月2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蒲县分局对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10332020-33。该公司处于试运行阶段,现存栏能繁母猪3000头,哺育期和保育期仔猪12000头,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经了解,举报人所描述的排放污水是2020年12月8日,该公司粪污水临时储存池边侧部分因土质松软形成塌方,造成土工膜撕裂污水泄露,致使部分污水经自然沟渠流至昕水河河道,我局已于2020年12月16日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根据查证情况,此举报与事实不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要求该公司在试运行阶段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尽快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快竣工验收,并责成红道环境监察中队,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监督频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
55 | 省转办 | 2021.2.23 | 市级办理 | 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 | 水污染 | 2021年3月5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会同蒲县分局对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山西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蒲县克城镇马驹沟村西南1.2km处,该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总投资2438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主副斜井、原煤筒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2010年12月22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0〕1633号)文对该公司6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现场检查时:1、该公司处于停建状态,经了解,该公司自2015年2月停建至今。2、该公司建有4台锅炉,分别为3吨燃煤锅炉2台、4吨燃煤锅炉1台、3吨生物质锅炉1台,现场检查时3台燃煤锅炉处于停用状态,1台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燃用生物质颗粒,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3、该公司矿井水处理站间歇性运行,约5日处理一次,每次处理水量约20吨,处理后的污水用于井下洒水,建有500m3调节池,目前储存水量约100m3。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水量约2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绿化、降尘。现场检查时,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未见异常,经对厂区周围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市执法队责成蒲县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保证该公司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不外排,全部回用。蒲县分局已于3月6日按照市执法队要求,对该公司锅炉房、生物质锅炉炉门予以查封。 | 已办结 | ||
56 | 微信举报 | 2021.3.26 | 县级办理 |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 | 其他无人 | 2021年4月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蒲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蒲县黑龙关镇西沟村,2009年6月18日由山西潞安集团接管,建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200m³/h),生活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m³/h),建设原煤筒仓3个(每个7000吨)。生产工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生活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和深度过滤处理(生化处理、活性炭过滤、消毒)。环保手续:2011年11月17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2545号予以批复。2016年9月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许可函【2016】1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12月07日原蒲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备案号为141033-2015-28. 2019年9月24日,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14000007136188477001R,有效期至2022年9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反映该企业2020年二、三季度执行报告未公开。因办理的排污登记是热力生产与供应,锅炉每年运行时间是一季度和四季度,二、三季度未使用,不需要公示。该企业2020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报缺少部分内容(产物环节未填报污染物种类、运行时间和停产时间)。针对存在的问题,不在法律、法规处罚范围内,所以不予以处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它违法事实。根据查证情况,此举报部分属实。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蒲县分局要求:1、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生产期间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3、责成执法五中队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加大监督频次,采取多种方式突击检查,确保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
襄汾县 | 57 | 微信举报 | 2021.2.21 | 县级办理 | 侯富宝养猪场 | 大气污染 | 2021年2月2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对侯富宝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养猪场位于襄汾县古城镇关村东北,为家庭式小规模养殖户,利用自己耕地建设五座猪舍进行养殖,占地3亩余,紧邻本村居民区,现种猪、生猪存栏20余头。 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粪便采取干清粪收集堆存处理、外售,尿液建设有尿液池,粪便堆至尿液池旁的空地;新建的一栋猪舍未使用;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小规模养殖。 2021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给古城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理。古城镇人民政府当日要求该养殖清理粪便、搞好清洁;并且日常及时处置粪便、加大喷药灭蝇频次,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该养猪场立即对粪便进行了清理打扫,承诺一定遵照镇政府要求执行。 | 已办结 | |
58 | 微信举报 | 2021.2020.3.31 | 县级办理 | 襄汾县农绿园农业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 | 群众反映的襄汾县农绿园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南贾镇西尉村占地面积约2.1334hm2,总投资3839.57万元,建设规模为年出栏4000头猪,有机肥年产1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有:猪舍、办公室、饲料库、沼气工程及有机肥生产工段。2019年9月29日经襄汾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号:2019-141023-03-03-105568;2020年2月28日经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襄行审函[2020]12号《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襄汾县农绿园农业有限公司示范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进行审批;2020年4月22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1023MA0GWLWN5C001W。2021年4月4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机肥生产工段处于生产状态,原料主要是鸡粪、猪粪等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生产成有机肥料,在畜禽粪便发酵时散发臭味,该公司在粪便发酵过程中采取了喷洒除臭剂进行消味。襄汾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在粪便发酵过程中加大除臭剂的喷洒用量及频次,加装防臭相关隔离设施,有效减少臭味的产生,为减少异味散发,该公司已与山西金汤勺厨具有限公司签订了《车间通风净化工程合同》,15天后安装一套异味净化设备。目前襄汾分局执法人员正督促该公司安装相关设备,落实好环保相关要求。 | 已办结 | ||
翼城县 | 59 | 微信举报 | 2021.2.25 | 县级办理 | 小鹏电焊部 | 大气污染 | 2021年2月25日翼城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翼城县小鹏汽车修理部位于南唐乡云唐村,于2019年3月22自主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14102200000025;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电焊、氧焊,生产设备有:电焊机、氧焊机、切割机等设备。现场检查时,该汽车修理部正在营业中;现场未发现有喷漆车辆。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当日下午14时左右,对一辆车车马槽进行了焊接,使用自喷漆对焊接处进行了喷涂。翼城分局要求该汽车修理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作业,防止环境污染;针对该修理部使用自喷漆喷涂车马槽焊接处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并要求写出承诺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
60 | 电话举报 | 2021.3.23 | 县级办理 | 翼城县浍史制杆厂 | 噪声污染 | 翼城县浍史制杆厂年产30000根水泥电杆项目位于中卫乡浍史村北,主要生产工艺为骨架制作--配料搅拌--电杆成型--蒸汽养护--脱模--成品。2016年1月,原翼城县环境保护局以翼环审函字〔2016〕5号文对该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6年12月原翼城县环境保护局以翼环审函字〔2016〕41号文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2月原翼城县环境保护局以翼环深验〔2018〕98号文对该项目深度治理达标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41022113211023J001W,有效期2020年5月4日至2025年5月3日。2021年4月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生产状态,石子、砂子等散装物料全部堆放于封闭式物料库内,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厂房内加装了隔音棉,配料、搅拌工序配套安装有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设施都运行正常。2021年4月6日翼城县环境监测站在该厂周边布设4个监测点(点位设置为举报人院内、屋内、制杆厂墙外)对噪声进行全程监测,监测数值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II类标准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附:监测结果1份)。根据查证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翼城分局要求该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并责令中卫环境监察中队加大对该厂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已办结 | ||
霍州市 | 61 | 微信举报 | 2021.3.12 | 县级办理 | 丽景中央公园项目 | 噪声污染 | 2021年3月15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建丽景中央公园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霍东新区中西部,经三路与霍东大道交叉口,用地规模52039.62平方米,建设规模177523.69平方米,营业执照有限期:2018年09月27日至2038年09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K8BNM5K。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进行施工作业,据当事人陈述,3月11日17时进行了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由于现场杂物太多,需要进行清尾工作,此项工作进行到22时30分左右结束。 霍州分局要求该项目加强管理,禁止在夜间(晚22时-早6时)进行施工。 | 已办结 | |
62 | 网络举报 | 2021.3.19 | 县级办理 | 霍东嘉和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水污染 | 2021年3月22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霍东嘉和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位于霍东新区中东部,北至上霍路(纬二路),东至经三路,占地面积1666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442.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666.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933.5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979.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18万元,拟新建2栋26层高层住宅楼、2栋9层住宅楼、2栋2层配套商业及便民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附属用房、室外配套基础设施。该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备案号:201914108200000026。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建设,正在使用10口井基坑排水作业,排水去向分为两路,一路经蓄水罐提升至大张村碧泉湖,一路经收集后排至经三路雨水管网。 霍州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 | 已办结 | ||
吉县 | 63 | 省转办 | 2021.3.26 | 市级办理 | 加气站 | 噪声污染 | 举报反映的企业实际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分公司下属的1#集气站,该集气站位于吉县柏山寺乡羊圈岭村,站内建有7座压缩机,压缩机设备采用全封闭隔音设施、防震降噪底座,站区涉及采气平台53个,建有煤层气采气井产生的采出水(以下简称“采出水”)沉淀池、集气站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池。该公司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中石化华东分公司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2016年6月投产。项目总投资金额28.4亿元。该项目煤层气含气面积131.8平方公里,设计年产气量为5亿立方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0MAOGRBF36。2015年12月7日原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5]1140号对该公司《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石化华东分公司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批复。2018年8月8日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水、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2月25日原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函[2018]749号通过该公司《关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通过。2020年5月3日该公司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1000MA0GR8BF36001X。2020年7月23日由吉县分局以备案号141028-2020-03-L对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该公司采出水通过采气输油管排出,在沉淀池暂存后,经罐车送至采出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氧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外排(外排水量1816m3/d)。集气站进站分离器污水、压缩机产生的含油废水,由管道收集至污水池。 生活污水收集后送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2021年4月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加气站旁边有一中石化开采队用于存储废水的大坑”,经现场调查位于1#集气站东侧80米,实际用于收集、暂存采出水的软体罐沉淀池。现场未发现沉淀池废水外排情况,且无刺激性气味。1#集气站噪声源主要为站内压缩机,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实验研究中心2020年7月1日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编号:2020494、批号2020150),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1#集气站的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均未超标。2021年4月14日该公司委托山西北冠辰环境检验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1#集气站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未超标。1#集气站距离柏山寺乡羊圈岭村约200米。1#集气站内的进站分离器污水、压缩机产生的废油经管道收集至污水池,污水池进行密封加盖,含油废水定期清理至站内危废暂存间储存。 临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要求: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分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2、吉县分局要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煤层气开采站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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