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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炼钢工序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具有炼钢生产工序的钢铁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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