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 |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10-29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际社会共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近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在昆明召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既全面总结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也明确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目标、新任务,为统领各部门、各地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引,也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担当,对推动共建全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基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描绘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独特别致的自然景观文化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COP15领导人峰会等多次强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提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的倡议。我国持续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与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的要求充分衔接,明确了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任务。在新发展阶段,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的韧性,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充分把握新时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部署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等任务措施,是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是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总体目标,分别以“十四五”和实现美丽中国为时间节点,明确2025年生态系统、重点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保护目标,并提出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


二是要求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研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是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特许经营,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实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四是强化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切实履行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双多边对话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加强技术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切实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切实落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任务


当前正处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全球环境治理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和任务措施,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促进各项任务有效实施。

全面落实责任。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按照分级压实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物多样性主管部门要提高各项任务执行力,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凝聚保护合力。

完善政策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依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生物多样性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制定新时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将生物多样性新要求、新部署落实到各方面、各领域。

提高保护成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可持续利用的方向与范围。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治理能力。有效衔接调查监测工作,充分依托各级各类监测站点,构建生态定位站点等监测网络,整合利用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同时,有效衔接各类执法行动,推进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大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公众参与力度,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格局,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治理水平。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多边主义,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为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作者:崔书红(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3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